警察人性呵护高于惩治法则
这些日子,杭州正在严抓“斑马线车让人”,因为长久以来是“人让车”,所以难度蛮大。同样,北京也召集一批来自海内外的人士,商讨如何解决交通拥堵。
用斑马线来保护行人,这是世界通用规则,当初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就在众多的条文里体现了“行人至上”的立法理念。司机与行人同样是人,但司机有了汽车的钢铁之躯的护卫,行人立马就处于弱势;所以,司机是要想想:当绝大部分路段成为你汽车的“通衢大道”时,仅仅是留下的那么一点斑马线,该成为行人的“通衢小道”了。钢铁之躯的车与血肉之躯的人,两相比较,显然最需要的是对行人的人性呵护。
人与汽车相比是这样,人与“执法惩治”相比,同样也该是这样。刚刚在9月2日的《报刊文摘》上读到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个人去外国旅游,经过隧道入口,以为交警看不到管不着,就大着胆子穿过去。这时有位警察在不远处慢慢地跟随着,没来制止他;当他穿过隧道走到对面时,警察才迅速上前对他说:“先生,对不起,你违反了交通规则,请接受处罚。”他很奇怪,这是为什么?警察温和地说:“我怕大声制止你,你会惊慌失措;而你在穿行隧道,列车随时会开过来,那非常危险。所以,以后请你一定要小心啊!”这位警察身上,体现的就是一种骨子底里的“人性呵护”。警察在违规者面前,是强势一方,他完全有能力放大他的强势,那样的结果,很可能就是让那位行人惊慌失措遭遇不幸。他深深地明白,人性呵护高于惩治法则,在可预见的危险前面,必须降低自己的执法强势地位,以避免“人”的危险。
相比之下,我们有些非人性化的执法,就没有把人的生命放置到至高地位。
血肉之躯的人,与钢铁铸就的汽车、与钢铁一般的惩治相比,毕竟太纤弱了,需要的人性呵护高于惩治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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