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民警在执法中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实践中,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暴力袭警、非暴力抗拒执法、诬告陷害民警的案(事)件逐年增多。民警在执法办案时受到抵制、围攻,甚至遭到谩骂、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助长了违法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失去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感,又严重挫伤民警的感情,甚至出现民警怕出警、怕处警、怕办案、怕接触群众的现象。因此,民警的维权工作已成为公安机关当前应当认真对待并切实加强解决的问题。
一、侵害基层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原因分析
由于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涉及的点多面广,民警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近年来,康巴什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执法中,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常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民警们耐心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即便如此,仍有个别当事人感觉不满,还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对民警进行投诉。今年1-9月份以来,康巴什分局共接到关于民警执法行为的各类投诉11起。
造成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公安机关内部和外部环境两个层面加以分析。
(一)民警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不能否认,我们的警察队伍中确实有个别民警的执法水平不高,这部分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更败坏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康巴什公安分局对民警执法素质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公安民警基本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执法素质业务考试、鼓励民警参加司法考试等途径,使民警的执法素质得到了很大提升。尽管如此,仍有个别民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造成执法水平低下,同时作为基层执法部门来讲,统筹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没有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致使工作中存在普遍性难点问题不能够更好地解决。
(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对基层民警更是如此。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在交警、刑警等一线执法岗位上的民警伤亡案例让人触目惊心,这说明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尽管康巴什分局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不少有针对性的警务实战培训,但是对于突发事件而言,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一线执法民警面对的是各种未知的情况,更要注意自我保护,无论是哪个岗位,随时都要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升一线执法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减少民警伤亡最关键的一道防线。
(三)保护机制不健全。按照人们的惯性思绪,人民警察是执法者,与人民群众相比,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其权力必须加以限制。我国在《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人民警察执法权力实行监督和制约。而对于人民警察正当权益被侵害的法律追究条款却少之又少,国家立法对于警察执法权的保护也明显滞后,在我国没有设立袭警罪,而妨害公务罪的认定也有严格规定,对于一些侵害民警执法权的行为往往只能够治安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值得庆幸的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认识要改变,观念要创新。一是要认识到维护民警的权益就是维护执法权威。因为民警执法不是以个人的身份,而是执行公务,如果民警执法遭暴力殴打,虽然打在民警个人身上,实际上是对民警的执法权威进行挑战,是对国家法律的挑战,维权不仅仅是对民警个人权益的维护,不能靠民警受委屈来息事宁人,也不能仅停留在对民警安慰、补偿的层面,而应提高到维护执法权威,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二是要拓宽维权力量。我们当前主要由公安部门自己出面来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时,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时,我们都是使用讯问、拘留等法律手段,这是公安机关自身优势,但确实存在着自我评判、难以服众的问题。我们应当拓宽维权力量,充分协调政法委、检法司等公安之外的部门联合起来,组成维权委,出面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提高民警维权的公信力。三是要纠正先入为主观念。公安部门对民警的队伍严格管理,注重公安整体形象,在队伍管理上,有时只强调了管,却忽视警察了个体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一些媒体炒作或群众投诉时,基本上先入为主,首先从当事民警方面找原因,找民警的执法瑕疵,这样的做法,从某种程度上讲,既挫败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是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行为的一种默许,最终造成对侵害警察合法权益行为人的纵容。
(二)素质要提升,行为要规范。“打铁还须自身硬”。基层公安民警处在执法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面的接触群众,必须提高我们民警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政策法律、业务水平等。实践证明:综合素质强的民警,一旦遭受围攻,可以沉着冷静待援,机智果敢处置,灵活多变突围,避免事态的扩大和激化。只有加强学习和训练,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关键时刻才能够切实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以严密、科学、有效的制度作保障,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健全执法规范体系,从“规范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警情处置”入手,对各类执法行为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艺术、高效。
(三)维权要及时,结果要公开。最好能建立起快速处置、尽快收集固定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加大舆论宣传的民警维权长效机制,严格依法开展民警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民警的合法权益。在发生暴力袭警、暴力或非暴力抗拒执法导致民警伤亡、诬告陷害民警及网络恶意炒作等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民警调查核实,澄清事实真相,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开结果,包括案(事)件真相,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处理的情况,既可以唤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又激励民警“理直气壮”地执法。对因执法过程中被抗法者谩骂打伤的民警也应当给予一定的安慰,并予以表彰奖励,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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