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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构建和谐社会应建立警民信任关系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黄伟闻 发布时间:2005-08-31 08:14:36 浏览次数: 【字体:
   公安机关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就必须创造稳定有序、法治文明、公平公正、警民和谐的社会环境,要达到这个目标,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方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警民安全信任关系

  (一)提高驾驭全局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公安机关重点是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在当前社会矛盾凸现期,公安机关要从情报研判、预警工作、依法处置等方面,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确保对各类人民内部矛盾能及时掌握、先期处置、妥善平息。

  (二)落实打防控工作,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出的治安问题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信任的核心问题。在当前刑事案件高发期,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但要创新严打方式,重在“整体防控”,抓好巡逻防控网、社区防控网、校园企业防控网、治安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建设,实行点线面结合,把打击工作贯穿于立体防控、整体防控中去,通过有效的打防控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提高公安行政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外部特征,也是人民群众安全信任的外在表现。要通过提高公安行政管理水平,创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环境,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创造安全放心的家居环境,创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警民执法信任关系

  (一)转变执法观念。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治安而作出巨大奉献和牺牲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因为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为此公安机关必须转变执法观念,由依政执法转为依法执政,推行“法治执法”,从根本上改变已不适应公安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爱护群众。

  (二)规范执法行为。公安队伍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影响警民关系。因此要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作为提高警民执法信任度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当前要认真抓好中政委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既要查摆整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更要从治本的角度抓好规范执法工作。治本要重在完善机制和教育培训,通过完善的监督制约考核机制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正确处理打击与和谐的关系。打击与和谐是辨证统一的关系。精确的打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反之,打击不当或不精确,就会影响执法质量,损坏公安机关的形象,破坏警民关系。例如,在当前赌博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如何把握打击与和谐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要抓住主要矛盾,也就是说要把打击的矛头对准庄家、赌头,对一般的参赌群众,不能简单罚款处理就了事,要立足教育为主。在执法工作中,还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因执法而扰民,不能因执法而侵犯群众的利益、伤害群众的感情。近年来,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公安机关没有处理好打击与和谐的关系,警民对立情绪比较突出。因此,要建立警民执法信任关系,就必须严格依法办案,正确把握法律界限,在整治社会治安的同时,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打击与和谐不矛盾、不冲突。转变警务理念,建立警民互动信任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警务模式主要是以管制型、控制型为主,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警务活动方面比较薄弱,缺少警民互动,存在公安机关孤军作战的现象,没有形成良好的警民互动氛围。要适应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转变警务理念,切实从过去的管制型警务模式向服务型转变,实现警民互动。治安管理方面,在督促业主守法经营的同时,要协助业主查找防范的漏洞,并提醒他们做好防范工作;治安巡控方面,在加强街道路面治安控制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做好群众的安全提示工作;社区警务方面,在了解社情民意的同时,要积极协助群众做好自防工作;交警、消防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可加强安全提示,安全宣传;同时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做好群众的温馨提示工作,如组织送奶工、清洁工、出租车司机,向居民、群众发放“警方提示”宣传品。除定期进行警情通报外,还可通过短信息形式,向群众发布治安动态信息、防范预警信息和自我防范小常识,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增进群众与民警的了解和互动,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在此基础上,从管制型警务向人文型警务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的观念,公安工作也一样,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才能实现警民和谐,所以,公安工作要重视工作对象的心理感受,以人文关怀的警务活动,去体现公民的尊严和价值。

和谐社会|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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