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接访”应注意维护警察形象
一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手册》囊括了有关警察的各种条令与规定。这些条令与规定约束着警察的行为,使队伍形象有了根本好转。然而,在某些时间、地点和特定环境下,无理状告警察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笔者认为,在“大接访”活动中,达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目标是问题的主流层面,而如何保护好警察的合法权益、注意维护公安形象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笔者所在的县公安局在“大接访”工作中碰到这么一起涉警上访案件。上访人曾在一天晚上被两个不明身份的人打成轻伤。受害者通过请瞎子“掐时”推定作案者就是邻村的两个青年,并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排除了这两个人,但却获知行凶者动手前提到过受害人女儿的男朋友欠了他们的钱。办案民警只好通过其女儿查找新的线索。结果,父女两人都拒绝提供任何情况,使案子出现“死结”。于是,受害者到处上访,声称办案民警在收受嫌疑人30万元贿赂后不作为。这件事惊动了各级政法部门,最终虽然由调查组澄清了是非,但在群众中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为以正视听,公安局不得不对此实行个案听证,邀请监督机关和群众代表参加,总算挽回了一点影响。
如果说工作中的这类事情还能应付过去,那么另一种情况就叫难缠了。有个派出所的两名民警接到群众扭送来的盗窃嫌疑人。送到所内时,嫌疑人的左肩被义愤的群众弄出一点皮外伤。失主是在追赶途中人赃俱获后将他送来的,可嫌疑人死活不肯承认自己偷了人家的彩电,始终坚持说自己只是过路时捡到的。到了规定时间审查无果,派出所只好放人。结果双方都不买账。失主告派出所民警徇私枉法,办案不力;嫌疑人告民警刑讯逼供,致人伤害。因为案子没办好,扭送群众拒绝提供他们在抓住盗贼时弄伤其左肩的证词。结果,民警就算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最后只好通过多方做工作才平息下来。
凡此种种,要说的都是一个理儿,警察会越来越难当!开门接访,目的是让警察把头上的大檐帽戴正。但针对少数借“接访”之机专门冲着警察生事的情况,我想,公安机关自身一定要注意提高工作素质,千万别把已经戴正的大檐帽被别人用心的人弄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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