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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改革 让警察晋职不挤“独木桥”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沈彬 发布时间:2015-09-29 09: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警察分类管理改革,是解决长期困扰公安的晋升难、职业前景不明这个积弊的“治本之策”,有助于突破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维定势,解决“警力下沉”的老问题

  

   从正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传出消息,我国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同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也将被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

   警察的分类管理改革,与之前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分类改革,齐头并进,成为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什么警察要实施“分类管理”?从现实来说,我国公务员的待遇往往直接与行政职务挂钩,通俗地说只有“升官”才能提升个人待遇、实现职业发展,这导致公务员千军万马都要挤行政领导岗位的“独木桥”。

   相对同级的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公安机关的公务员人数是最多的,这意味着,公安系统没有这么多的行政领导岗位供众多警察晋升,这就造成了民警晋升通道受阻、工资待遇偏低、基层“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也导致警察不愿意留在基层,不愿意留在一线执法岗位上,“警力下沉”难以突破。这是公安内部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问题。

   所以,就得“换把尺子量人”,有必要对警察实施分类管理、适用不同职务晋级制度,让不同岗位的警察都有各自的职务序列、职业愿景,如果一线资深的执法警察,其个人待遇、荣誉与上级领导没有多大差别,那么还有多少人去挤当领导的“独木桥”呢?

   事实上,对整个公务员群体实施“分类管理”,就是改革的大方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之后,在司法改革中,法院、检察院推行“员额制分类改革”,将过去庞大的“两院”公务员分流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保证了法官(检察官)的单独职务序列,实现法官(检察官)的职—责—利的统一,推行办案独立,对司法机关实施去行政化。

   还值得一说的是,在公安警察的分类管理改革方面,深圳是起跑最早的。2006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公安系统职位分类方案(试行)》等文件,试行改革,将警察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三类,实现分类职级管理,让一线警员在不需要行政升职的情况下,通过“警员职组”序列提升待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此外,这次拟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也是贯彻之前《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提出的“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要求。对“辅警”不搞一刀切,而是基于中国的治安现状、警力不足的现实,提出了局位细化、逐步规范的“巧改革”措施。

   警察分类管理改革,是解决长期困扰公安的晋升难、职业前景不明这个积弊的“治本之策”,有助于突破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维定势,解决“警力下沉”的老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安警察的分类管理改革,是在为全体公务员推行分类改革探路。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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