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拔枪执法无需过度解读
近日,在山东临沂汽车站前有“一身着制服人员用枪指着另一名男子”,冲突原因不明,后制服人员将男子押上警车带走。7月20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视频的证实性,称视频中的民警为兰山分局正式民警,冲突另一方为“非法募捐团伙”,由于事发时“场面失控”,民警才拔枪制止。(7月20日 法制晚报)
近日,一则“民警用枪指着一名男子”的新闻瞬间引爆网络媒体。而对于民警现场掏枪,网民也是褒贬不一。有为:警察有权任性,认为警察是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并开始在网络上对该民警“口诛笔伐”,在道德和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谴责和声讨。然而,笔者却对这些评论“不敢苟同”。笔者认为:警察持枪执法有其必要性和合法性,公众对警察掏枪执法无需过度解读。
据调查,该民警为兰山分局职工,被带走的男子与多名女子属于非法募捐、(涉嫌)诈骗的团伙。显而易见,场面应该是正常执法,但很多网友不关注非法募捐行为,反而对民警“拔枪”质疑:只是发生了推搡,民警可以不拔枪而直接将男子制服并带走。试想,在众多不法分子起哄抗法的失控场面下,如果民警不掏出枪来,很可能就会伤及群众,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当今信息化时代,很多网民对一些事情不求真相就在网上发布并传播,其中不乏关于政府、警察、城管、公务员等负面新闻,比如诸多“城管打人”事件等。很多网民不去分析事件缘由,不去考证是不是城管遇暴力抗法或被打而出手防卫,直接把责任推向城管人员。网民的“不理性上网”让很多公职人员切实受了“委屈”,而且一些“未证实”的负面新闻极具煽动性,群众们对这些“断章取义”“以点概面”的网络新闻难辨真伪,很多时候就相信了。笔者认为,个别公职人员犯错误是存在的,也应该受到相应处分,但不能“以点概面”,对所有公职人员都有偏见,一遇事就把这个人群作为矛头的对象。在工作中,公职人员是有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的,一些群众不能依主观判断就恨不得“踏上一万只脚”。现在连警察正常办案都要用“XX条例”“XX管理法”去细细推敲,是否有些“小题大做”了?
人民警察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黑恶势力为基本职责。然而,警察也是人,在实际工作中也难免出现些小问题,不可能所有事都做到尽善尽美。作为被保护的对象,公众应该多些理解和宽容,不能添油加醋、夸大其词,更不该子无虚有。国家公职人员是和人民群众始终站在一起的,共同的“敌人”是不法分子,个别群众对事件的“观察视角”是不是该正一正呢?(长江网 张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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