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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好警察”竟然不是警察?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赵志疆 发布时间:2005-08-23 17:34:35 浏览次数: 【字体:
  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括原太原刑警刘利民在内的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庭审中,受害人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259万余元。(2005年8月23日 新京报)

  在公众关注的目光中,这起一度沸沸扬扬的案件终于进入了庭审,其中的是是非非,相信法律最终会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按说这时候旁人是不应该赘言什么了,不过发生在庭审当天的几个细节还是引起了笔者的兴趣。

  在对被告人身份进行确认时,审判长询问刘利民被捕前的职业,短暂的停顿后,刘利民低声说了句“人民警察”,可这句话审判长并没有听清,他又重复询问了一遍,这时刘利民提高声音,用全场都能听到的声调回答道“人民警察”。刘利民的警察身份尽人皆知,因此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审判长的此番询问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不过,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就在当天,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针对此案向记者纠正:“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刘2002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公安机关,但是“没有授过衔”。

  根据有关规定,没有授予警衔,就不具有警察身份和执法资格。因此,如果刘利民真的没有警衔,他也就确实算不上警察。问题是,以这样的身份他根本就不具备独立执法的资格,为什么他还能像同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张吉供述的那样,带上窃贼张吉一起在夜间巡逻、抓小偷呢?看得出来,即使刘利民没有警衔、不是真正的警察,当地公安机关在用人制度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当中,也存在着相当大的纰漏。

  说到刘利民不是警察,就不得不让人再次回忆起这一案件之所以被炒得沸沸扬扬,就是因为当时散布颇广的“好警察打死好警察”论调。案件刚一发生,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史水鸿就对刘立民身染黑社会的说法予以了否认;他同时证实,刘立民归案的定性确属“自首”。刘立民所在的尖草坪分局的督察大队队长李凤林也表示,“刘立民是自首。”而且他还表示,“刘立民工作干得不错,是个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年轻人。他也是好警察。”

  为什么“好警察”到了最后竟然“不是警察”?如果刘立民真的不是警察,为什么在案件刚刚发生的时候,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不立刻予以澄清,而是要拖了这么久直到庭审当天才出面解释?由此公众很容易产生的一种怀疑就是,案件发生后的“好警察”论调是为了庇护刘立民,而随着案件进入庭审,“保”是保不住了,于是抛出“不是警察”这样的论调,借以划清界线、推脱责任。

  无论刘立民是不是货真价实的警察,他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的事实是清楚的。仅凭这一点,案件发生之后就有必要引起当地公安机关足够的重视、深刻的反思。对于整个案件来说,刘立民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影响不大,因此原本不在公众关注的范围之内。但是这么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因为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两次态度迥异的表态而被人为放大了。如果说刘立民案只是个案,伤害的是少数人利益的话,当地公安机关对于此案的态度则体现了他们的工作作风以及方法问题,实际上已经牵涉到了多数人的利益,值得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

  也许在法官宣判刘立民是否有罪之前,当地公安机关首先应该证实一下,刘立民到底是不是一个真正的警察。这不仅是为了核实刘立民的真实身份,也是为了表明当地公安机关对此持有的态度,给公众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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