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非警务活动”要靠法律说话
“很多部门去依法执法都寄望于有警察护着他执法,再多的警察都不够用。城管执法都要警察协助。”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伟才在分组审议中针对目前存在非警务活动过多、民警长期加班得不到休息等现状,提出国家层面出台规定减少非警务活动,工龄满30年的民警可以提前退休。(3月10日《南方都市报》)
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警察的法定职责。从广义上讲,凡是可能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地方,或可能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形,警察都应该出现,这也许是一些执法部门执法时要求警察协助的原因。
不过,有执法权的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法,就算有人抗拒执法,也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可走,不一定非得请警察去帮着施压。
早在2011年,在公安部制定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就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警察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显然,面对非警务活动,警察本可以予以拒绝。
虽然该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但警察至少可以做到,对于非警务活动的命令一边执行一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上级进行裁决,而不是一味顺从。
身为执法者的警察,本应该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的代表。“8成受访警察都认为非警务工作过多或者太多”,却仍然一天到晚执行那些不合理的命令而没有任何主动维权措施,这让人遗憾。各级公安机关当然应该严格规定、做好监督,不让警察参加非警务活动,另一方面,警察本人在执行这些任务时也应该态度更明确一些。
说实话,在一些地方,参加非警务活动的警察有时事实上成为了某些政府官员乱作为的保护伞,也实际上在替那些为了追求政绩不顾一切的领导背黑锅。只有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靠法律说话,不唯权大者马首是瞻,才会既能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又能维护自己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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