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媒体对警察形象危机的影响与处置
[内容提要]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人性化管理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警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警务公开,扩大所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凸现;促进公安机关落实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警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大众媒体作为警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桥梁和纽带,作为公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一个窗口,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关注日益高涨。而当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危机成了各类媒体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卖点,对人民警察形象的影响也日益深刻。本文从媒体关注警察形象危机的主要方面、媒体对警察形象危机关注的主要影响、如何在警察形象发生危机时处置好与媒体的关系,减少负面报道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和浅析。
[正文]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是党委政府与群众间最主要的沟通桥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是人民警察给予人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看法、印象或感受,即社会公众对警察的总体评价。它体现了公安机关的精神风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是民警内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公安队伍,在群众中树立起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称赞,是人民警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新时期三大历史使命的根本要求,是公安机关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具体体现。人民警察的形象建设,既离不开人民警察内强素质,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过硬的素质树立起良好的警察形象,更离不开运用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向人民群众展示人民警察的精神风貌和形象。
随着现代资讯时代的飞速发展,各种媒体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关注日益高涨,对人民警察形象的影响也日益深刻,如何在警察形象发生危机时处置好与各种媒体的关系,减少负面报道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的影响,成为一个紧迫而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囿于作者自身条件、调查走访的局限性、范围性,本文不能把更多方面内容提示出来,仅从媒体最为关注的几类警察形象危机、媒体对警察形象危机的主要影响、警察形象危机发生后如何处置好与媒体的关系等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当前最为媒体关注的几类警察形象危机
(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四个能力”高度,进一步在全体民警中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强化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逐步减少和杜绝因民警滥用执法权力或不依法、不正确行使权力,导致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公安机关形象问题的发生。但由于受计划体制下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封建特权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少数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指导思想上仍然出现了偏差和错位,工作中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重领导轻群众、重关系轻法制、重人治轻法治等行为屡禁不止,执法不够规范,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等“三乱”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因此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而这些严重影响人民警察形象、败坏公安机关声誉的行为、现象一旦被一家媒体披露、“曝光”,众多媒体相互转载,纷纷呼应,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像我市2003年6月发生的李思怡事件以及今年5月在全国引起轰动的成铁公安派出所集体贪赃枉法案件,全国各大平面媒体均以大幅版面进行了报道,互联网几大国内门户网站的报道更是不胜记数,仅笔者在搜索引擎上输入“李思怡”、“成铁勾结”等字样,相关报道搜索结果分别达1936条和41674条。发生这样的“惊天大案”,媒体予以关注报道是职责所在,但其负面影响和结果却不容估量。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几家有影响的媒体报道公安机关执法不公、办案不力、服务不周、辖区治安状况差等各类问题报道达73条,今年1-7月反映成都公安机关的问题报道达45条。
(二)个别民警自身素质能力低下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以集中教育整顿和大练兵为着力点,在班子和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动摇,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态度行为粗暴,刁难欺压群众。在执法办案中,不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随意侵犯人权,少数民警执法不学法、执法不懂法、执法不守法、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执法犯罪。有的民警甚至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上不正常的关系网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更有个别民警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既破坏了警民关系,严重败坏了警察整体形象,也成为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如2004年成都市市温江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和柳城派出所原所长充当地下赌场“保护伞”被判刑,2005年原成都市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二大队副大队长吕聪、侦查员尹钢因受贿被判刑。成都市多家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并立即被国内众多媒体和互联网门户网站转载。
(三)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部分媒体的卖点。由于当前新闻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许多媒体和记者都在为“扯眼球”的新闻而忙碌,很多媒体都采取提供线索有奖的方式来收集“新闻”和“报料”。警察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接触最为广泛深入、老百姓最爱评议的一个群体,自然而然也成了媒体挖“新闻”的一个源泉,尤其是对涉及公安机关及警察形象的负面新闻,更是部分媒体和记者乐此不疲的追捧对象。但极个别媒体和记者对所谓的群众提供线索不加甄别,不深入走访调查,偏听偏信,为“新闻”而“新闻”,把一面之词当成热点,把夸大事实作为卖点,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大肆渲染的情节来吸引读者,提高所谓“影响力”,杜撰、编造以及与事实严重不相符的虚假新闻、失实新闻人为造成了警察形象危机。2004年2月15日,成都市一家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天府×报》以《惊天炸响 女孩耳朵震出血》为题报道了成都市新津县公安局在销毁非法烟花爆竹过程中,其爆炸声使一如厕小女孩耳朵被震出血的事件。经查,此报道与事实不符。2005年5月26日,《天府早报》以《大学生开客栈 片警开口借两千》为题报道了龙泉驿区一名开客栈的大学生被辖区内的片警借口打牌输了为由借了2000元钱不还的事件。经各级调查后发现该报道严重失实。5月27日,《成都日报》以《刑讯逼供?请警察当庭对质!》,《成都商报》以《有没有逼供?请警察上庭作证》、《成都晚报》以《办案民警出庭指证嫌犯》、《天府早报》以《成都头一回刑警出庭作证》为题,报道成都市郫县公安局一派出所两名民警因犯罪嫌疑人提出遭其刑讯逼供而出庭作证一事,虽然庭审结果警察并未刑讯逼供,但媒体的醒目标题却极易误导读者,使其认为警察执法的确存在问题。仅今年上半年,在成都市各媒体反映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的4条“问题报道”中,就有3条严重失实。
二、媒体报道警察形象危机的主要影响
媒体作为舆论的代表,作为反映群众意愿和呼声的喉舌,作为人民群众了解和认知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窗口和渠道,当有关警察形象危机的事实被媒体报道甚至炒作时,对警察形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有助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自我警醒,规范自己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形象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了具体规定。绝大多数媒体在报道关乎警察形象危机的事实时,也是着眼于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履行作为媒体的权利和职责,立足点和出发点都是善意的。因此,当客观、真实的警察形象危机被媒体披露或报道时,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引以为戒,进行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敢于直面媒体的“亮丑揭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回应媒体的关注和质疑,树立起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化“危机”为动力。
(二)部分媒体报道警察形象危机时追求“卖点”和“轰动性”,从一个侧面加剧了警察形象危机,损害了人民警察的总体形象。舆论监督应该是媒体一项很严肃神圣的职能,良好的舆论导向对于警民互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职业本身的了解、支持具有不可代替的优势和力量。然而部分媒体出于商业竞争的需要,出于寻求“卖点”的需要,常常将严肃的舆论监督话题进行有意炒作,其出发点不是有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助于对警察形象建设产生警示、启迪与教育作用,而是把全部精力用在为受众寻求新闻的娱乐消遣价值上,把对警察的负面报道作为提高自身“影响”和制造“轰动性”新闻上,把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上升到对民警群体形象的错误评价上;把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放大对整个公安机关和队伍的不信任上。由于媒体的巨大影响,扩大和加剧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危机,其危害性不容低估。
(三)媒体热衷警察形象危机报道的趋势仍在继续蔓延,尤其是在新兴的网络媒体上,大量充斥着关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负面报道,严重挫伤了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最终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伤害。正如笔者上文分析,当前警察形象危机成为了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热点以及部分媒体的卖点,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赴汤蹈火、舍生忘死、默默奉献的英雄事迹,往往媒体关注甚少,不被群众喜闻乐见或是“一读即过”。在大量的负面报道前,部分群众往往发出“警察怎么了?”的疑问,产生了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疑虑和不信任,甚至将种种矛头对准公安机关。而广大正直、善良、英勇献身的人民警察,面对媒体的“炮轰”和部分群众的责难,面对因媒体不实报道不仅要无端被追究过错,还要答复领导批交办件、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等“高压线”,可谓“战战兢兢”,害怕“触礁”、“触雷”,以至于该大胆管理的不敢大胆管理,该严肃处理的不敢严肃处理,出现害怕“被举报受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的畏难心理。近年来不断增多的“袭警”、“辱警”案件,与当前的舆论导向、舆论环境可以说密不可分。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对近年来全省公安交通民警因公伤亡原因进行的统计调查,暴力袭警现象较为突出并且呈明显上升趋势。2002年至今全省共发生7起暴力袭警事件,导致7人受伤,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占全省公安交通民警因公伤亡总数的26%和23%。其中,2002年发生1起,2003年发生2起,2004年至现在发生4起,逐年上升的趋势比较明显。从袭警的方式和手段来看,以拳打、脚踢、嘴咬和凶器伤人为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发生了几起特别严重的暴力袭警事件,袭警的目的绝不单是为了逃避处罚,而带有明显的报复性质,手段非常残忍,后果极其惨重。交警的执法环境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和其他警种的执法岂能“善哉”?警察执法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警察骂人、打人”、“警察执法不严不公”、“警察违纪违法”等报道见诸于媒体,因此也就演化出了社会上的一个怪现象:有人喊一声“警察打人了”,群众就会一拥而上,不管事实真相如何、正确与否,纷纷指责,同时向媒体“报料”。而有人喊“警察抓坏人了,赶快来帮忙”,部分群众却充耳不闻,或者避之不及。按照法制精神限制警察特权是治本之道,但警察作为国家专政工具、暴力机器,作为惩治邪恶、打击违法犯罪的正义力量,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宁,就要全社会共同维护警察这份职业的神圣与人民警察的尊严。警察遇事出问题,媒体一报道,领导圈阅批评、亲友埋怨指责,长此以往,民警失去的不仅是对自身的自尊自信,患得患失;更是对这份职业的“恐慌”和焦虑。当社会对警察失去了敬畏,当人民对警察失去了敬重,当警察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失去了敬爱,当警察的“傲气”、“霸气”、“特权思想”与警察所有的自尊自信一起失去的时候,这是社会真正的一个失败,是人民群众保障机制的失败。而其恶果很有可能是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终受到伤害。
三、处置媒体与警察形象危机的主要途径
公安机关中少数民警在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产生“傲气、霸气”;公安民警大量参与各类非警务活动,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及民警经常处于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把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的不满情绪转移到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身上,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的确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导致了各类警察形象危机的发生和出现。从根本上说,改善执法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人民群众与警察之间的沟通了解是解决警察形象危机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处置好媒体与警察形象危机的关系,既有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加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自身各项建设,更有助于最大限度的降低媒体对人民警察的负面报道和影响,消除“一叶障目”式报道对警察形象的危害。从媒体对警察形象危机关注的重点、动因、影响等方面来看,处置媒体与警察形象危机的主要途径在于建立四个机制。
一是建立警察形象危机预警处置机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应努力与主流媒体建立相互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密切关系,当警察形象危机爆发时,新闻媒体在批评或“曝光”前,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媒体进行交流和沟通,面对部分传媒和记者的关注甚至诘难,应该本着诚恳、公开、透明的原则,尽量取得传媒和记者的理解和支持,尽量减少不良后果,及时控制、消除影响,将危机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适度的“曝光”会对公安工作以及队伍建设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再辅以积极内容的后续报道,报道公安机关在舆论监督面前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有利于警察队伍形象的整体建设。
二是建立公安新闻定期发布机制,主动把握舆论导向,减少公开曝光。公安机关在与新闻媒体建立起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要针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发布内容广泛、信息准确的公安新闻,既包括队伍建设、执法办案,治安管理等方方面面,也要涵盖人民群众广泛关心的社会治安形势、便民利民措施,消除群众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不理解而产生的对警察的信任危机,减少媒体记者通过所谓“目击者”、“知情人”收集不成为事实的线索而形成的负面报道,而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上来。
三是建立完善公安新闻信息审读机制,严明公安新闻宣传纪律。遵守公安新闻宣传纪律是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正确把握公安舆论导向的客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广大民警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公安新闻宣传纪律。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新闻线索,随意发表评论或私自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未经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宣传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提供涉及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内容的文字和音像材料,避免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各级公安宣传部门和宣传干部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安报刊、公安网站、公安电视栏目以及提供给新闻媒体的稿件、节目的审核把关,及时跟踪和分析新闻媒体和网站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发现危机苗头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舆论导向正确,防止因时机把握不当或对案件进行过度报道而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四是建立依法维权机制,积极捍卫警察形象建设。作为公安机关,要主动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对各类不实报道坚决说“不”的意识。针对部分媒体“炒作”虚假公安新闻,歪曲事实制造“轰动”效应等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理依法及时予以回应,澄清事实真相,并要求有关部门对相关媒体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挽回影响。必要时要利用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形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当前和今后偌长时期内,各种因素诱发的警察形象危机仍会出现,媒体在面对警察形象危机时反应的立场、态度、对警察形象的影响将会更加突出和深入。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只有充分树立危机公关意识,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双刃剑”功用,从源头入手,有效沟通、妥善因应,力求主动、化解矛盾,才能从根本消除负面报道对警察形象的危害。
作者单位: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联系电话:028-84882821 13981821195)
电子邮件:lqtt2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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