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侵警察的“权”
河南报业网讯
周口市成立了专门的民警维权机构,将对该市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四类情况全面展开“维权”工作:民警遭受暴力袭击,造成警用衣物损坏或人身受到伤害的;民警受到无端阻挠、围攻情节比较严重的;民警受到诬陷、诬告或家属受到寻衅报复的;民警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受到侵害的。(8月17日大河报:警察受屈“诉苦”有门 周口市成立民警维权机构)
看完这篇新闻,笔者首先想到的就是:谁敢侵警察的“权”?
首先,普通的老百姓是不敢的,因为警察代表的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执行的是政府的意志,侵警察的“权”也就意味着把国家的执法机关不放在眼里,这样摆明了鸡蛋碰石头的事,除非昏了头,一般老百姓是不会也不敢去做的。
其次,也真有一些老百姓“昏”了头,冒着危险去侵警察的“权”,如陕西吴旗县的农妇白彩珍,因中被盗向当地警方报案后长时间没有结果,情急之下骂了县公安局局长一句;还有,四川筠连县的一群百姓把法院的警车掀翻了,原因是警车与出租车发生擦挂后警车司机暴打出租车师傅;他们侵的是警察的“强权”和“特权”,即使是这样,骂公安局局长的白彩珍还是付出了代价,她被拘留了7天。
再次,敢侵警察“权”的只有那些比警察更强势的人,比如管警察的人或与管警察的人有关系的人,这类人敢侵也有能力侵警察的“权”,既然敢,我想,民警维权之类的机构也未必能拿他们怎么样。
最后,如果警察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他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寻求法律的解决途径,警察不会比一个普通百姓维权来得艰难,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设置一个民警维权机构显得有点不伦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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