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既要“同名”更要“同命”
博弈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最后一只靴子”终于铿锵落地。昨天,包括公安部、教育部、人社部、发改委官员在内的8位副部级官员齐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新鲜出炉的《意见》进行解读——仅此细节,就足以窥见此项改革的千钧之重。
户籍制度改革关系国计民生。《意见》提出,要“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上的平等权利”,可见建构中的新型户籍制度,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确实前所未有。
这么多年来,户改始终未有突破,其利益掣肘、理念角力,已是不言而喻的事。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与率分别为42.75%、75.36%、21.39%、21.68%,而同期农民工参与率分别为14.3%、16.9%、8.4%、6.1%,差距明显。201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在户籍制度上有60多种城乡之间不平等福利,要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仅公共服务一项就需花费10万元/人。大城市怕成为福利洼地,小财政又怕没法为放开的户籍权益兜底,加之管理权限与秩序上的担忧,户改裹足不前已非一年半载。
新型城镇化要向前推进,内需型经济要结构调整,社会结构要从哑铃走向橄榄……户籍,早已成为最大的拦路虎,且没有“之一”。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及至今日,户改意见正式发布。最大的利好,当然是“同名”,不再有农业与城镇之分;但于民众来说,称呼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同命”——同等享受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与权利。
城市越大,落户越难。换言之,大城市户籍上的高附加值,是一元户籍“名副其实”的最大难题。破解这个难题,需要三个层面的努力:一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早日推进。中小城市不能总是在公共服务上存在明显短板。二是不能以落户置换农民权益。具体而言,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三是不能以“市情”为藉口阻碍落户进程。分类推进、分步解决固然可以理解,但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的是扎扎实实的红利分享与权力重组。幻想没有成本没有阵痛的改革,基本不太现实。
我们对户籍制度改革寄寓厚望,因为这不仅是经济命题、政治命题,亦是社会命题、民生命题。同名的户籍,只有在命运上公平而平等,户籍之上的特殊利益才可能逐日淡去,户籍才能归位于朴素的管理旨归。(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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