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良真的“很冤”吗?
在京的外地司机杜宝良,因百余次违章被处罚而“一夕成名”。在热衷支持负面因素的部分人士及媒体声援下,屡屡故意违反交通法规的杜非但无错,反倒被某些人抬举成“正义化身”。于是这连连违规犯法的杜宝良竟气壮如牛地“恶人先告状”──起诉处罚他的管理机构,仿佛他比窦娥还冤似的。一个社会如果堕落到如此是非不
分黑白混淆的地步,就岌岌可危了。司机若都像杜这样把交通法规视为废纸一张,无所顾忌地横冲直撞,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如何维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又如何保障?事情所以到这一步,错误昭然的杜宝良负有无可置疑的主要责任。
首先,杜宝良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杜在同一个街口就违规105次,在其他地方的无视交通法而任意驰骋也不难想象。故称之为“违章大王”也算实至名归。对如此一个把违章不当回事的人实施处分何冤之有?假如杜宝良能够自我约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何至于违章如同“一日三餐”?假如都似杜那样驾车如“天马行空”,岂不乱了套?其次,杜宝良属于故意触犯交通法规。在他一百多次违章之处有十分醒目的车辆“禁行”标志,可是杜却视如无睹置若惘闻,那明晃晃的禁行标志对他毫无约束力。虽然那标志是旧的未及时更换,但它所传递和昭示的信息却明确无误:禁止车辆通行!作为汽车司机的杜宝良肯定晓得标记上这含义,否则他就没资格去开车。另外,杜宝良法规意识淡漠侥幸心理浓厚。他尽管知道那是“汽车禁行”标志,却仍不以之为戒。在该街口没有执勤警察的情况下,杜宝良理应和有警察执勤一样地自觉遵规守章。然而他恰恰相反,以为警察不在即使违章了也奈何不了自己,于是便“大路朝天任我闯”。却不料被“电子警察”逮个正着。
常识告诉人们,交通秩序的保持不能全靠警察去“管”,而是需要人们自觉去遵守。如果司机都学毫无法规意识的杜宝良,没有警察就“撒野”,交通秩序和人身安全势必荡然无存。警察不可能无处不在,没有那么多警察。当然,对于无人值守处的违章,警察也应尽快告知当事者。总之,杜宝良受到处分是咎由自取,无“冤枉”可言。是他蔑视交通法规、故意触犯百余次的行为在先,才有被依法处置在后的结果。倘若杜不去故意违反法规,自然不会受到处罚。如今违反交通法现象比比皆是,重要原因之一是杜宝良这类明知故犯的“违章大王”太多。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