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英国警察那样看重抓小偷
中国留学生董小姐数月前在英国丢失一部Iphone4手机,英国警方为其找回手机,并跨国邀请她去英国法庭作证,从中国到英国的往返机票、在英国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英国警方承担。(据2013年1月17日《新京报》)
按照相关规定,不管案件的受害者和目击者是否住在英国,都要被传唤出庭或通过录像出庭来协助案件处理。16日,董小姐从中国赶往英国莱斯特皇家法院出庭作证。虽然英国警方没有透露董小姐此行花销的具体金额,但她估计总花费在人民币10000元左右,而她买Iphone4手机花费折合人民币约3000元左右。手机值3千,跨国作证花销约1万,而且这笔费用全部由英国警方承担,英国警察为侦破这个小案子不是赔大发了吗?值吗?
单纯从经费花销上看,英国警方确实是得不偿失,但他们却觉得很值,“被盗物价值不是警方焦点”。在英国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蒂娜女士表示,在英国被盗物品价值多少不是警方处理案件的重点。维护司法公正,将犯罪目标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是最重要的。看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公众利益,捍卫司法公正,才是警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正是值得中国警察认真学习的。
大案不破,影响公安声誉;小案不破,事关百姓利益。进百度搜了一下,中国的盗窃案破案率只有14.7%。而内部人士透露,乐观一点说在2-3%之间,破案率低得可怜。笔者曾有过两次被盗经历,一次是乘公交车时钱包被偷,里边有现金、银行卡等财物,价值3000多元。报案时,竟遭接警警员的数落,“你多大的人了,还这么粗心。小偷不偷你偷谁呀?”憋了一肚子气,从此杳无音信。
的确,目前很多地方的警务工作重心都放在大案要案上,对“小偷小抢”一类的案件重视程度低、服务水平差,更谈不上破案了。当然,有些小案子是可以不立案的,但不立案不等于不查处。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我们应该看到,恰恰是这些没有多大财产损失的小案件,涉及的人群数量最大,影响的人群也最多,社会危害也最大。因为它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认知程度。老百姓身边的小案不及时查处,必将影响他们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认可度,影响他们对民警工作的满意度。假如警方能够像英国警察那样,从群众身边的小案作起,重视小案件侦办力度,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一定会好起来。(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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