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来点这样的“公安八条”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 给学校派驻保安员,维护校园门口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上学、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这是公安部16日推出的“公安八条”内容。这8条措施明确了公安机关刑事、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部门责任,既体现了打击的职能,也有防范的作用,既涉及校园周边的治安防控,也有校园内部的管理要求。
校园及周边安全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近年来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公安部统计显示:2004年,公安部接报严重危及师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刑事案件67起,共造成50人死亡、171人受伤;学校和幼儿园共发生火灾事故799起,造成12人死亡,9人受伤;共有4205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2.1万名学生受伤。
近期,一些地方又接连发生涉及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3月8日,山东一辆接送幼儿园儿童的校车因司机违规操作引发火灾,造成12名儿童死亡。4月2日,一名在广东打工的人员因多次讨要工资不成,闯入校园持菜刀疯狂砍杀学生,造成8名学生被砍伤,其中6人重伤。
这些案件、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当前正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整体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必然会对学校治安造成冲击和影响;一些学生法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差,容易实施不法侵害,也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但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一些职能部门对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的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不落实学校周边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措施,没有在校园周边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更是我们应该改进的地方。
相信新出台的“公安八条”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因为它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不掺水分。更重要的,新措施顺应了广大群众的迫切需要,对症下药,操作性强。与曾经广受称赞的“便民利民三十条”一样,真正称得上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需”,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精神。这样的“公安八条”,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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