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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设立“城管警察”是个危险信号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杨金溪 发布时间:2012-09-04 13:44:07 浏览次数: 【字体:

 

 正在审议的《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拟设“城管警察”,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该《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可以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或是派出机构协助城管执法,比如设立“城管警察”。理由是“在调研过程中普遍反映城管没有人身方面的强制权力,执法受限很大”。(9月3日中国青年报)

  深圳拟投“城管警察”,之所以引起强烈关注,关键是其设立“城管警察”的理由是,“在调研过程中普遍反映城管没有人身方面的强制权力,执法受限很大”。这一理由,为可能产生暴力执法提供了土壤,释放了一个危险的信号。

  因为“城管没有人身方面的强制权力,执法受限很大”,而要设立“城管警察”。说白了,就是让“城管警察”参与城管执法,抑或说代替城管执法。这时的“城管警察”已经不是过去的城管,有了人身方面的强制权力。一些“城管警察”的暴力执法,将很可能变得有恃无恐。一旦对方以暴力抗法对付暴力执法,我便可抓你没商量!由此看来,设立“城管警察”是加剧社会矛盾的危险之举。

  城市管理专家、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认为,“全世界任何一个城市,城管权和警察权都是分离的。城管提供公共服务,禁止暴力;涉及人身强制的,由警察出面。在中国如此,在世界其他国家也是如此。”深圳拟设“城管警察”,混淆了警察与城管各司其责的界限。之所以出现这种混淆,是因为只看到城管执法工作的高危性、突发性,而忽视了“城管警察”因有了人身强制权,有可能出现暴力执法的危险性。这种盲目扩大城管权力的做法,暴露了地方政府在城管提供公共服务上,缺乏应有的善意,缺乏在城管工作机制上不断创新的精神。

  现实生活中,一些小摊小贩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也很有必要。但必须看到,一些暴力抗法事件往往事出有因。比如,一些城管将小摊小贩的摊位,动不动掀翻在地,甚至再踏上一只脚,粗暴执法往往成为暴力抗法的祸根。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城管在城市管理思维上,要将管理自觉转化为服务。在城市管理的全过程中,将市民视作亲人,将小商小贩视作亲人。要真心实意地为小商小贩打开城市经营大门。在最有人气的路段、在购买力最旺的路段给小商小贩划出一片经营的天地,并把这片经营天地看作城市中的美丽风景。如此而来,城市管理岂有不和谐之理。

  笔者认为,还是不要设立“城管警察”为宜,还是城管与警察各司其责为宜。城管在工作中遇到暴力抗法,需要警察行使人身方面的强制权力时,立马报警,警察出警就是了。

深圳 城管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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