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当“警察裁判”不是好办法
据中新社6月14日报道,从现在起,凡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民警因违法违纪被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的,一经纪检、网监等部门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但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资格,而且当事人和领导也一律要处理。
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温州市公安局将民警违纪违法而被媒体曝光、网络炒作行为列为民警年度考核的一大内容,反映了他们对舆论监督的高度重视,目的是为了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督促民警踏踏实实做好公安工作,确保不发生、少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其出发点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不可否认,过去不少民警因执法犯法、违法乱纪被媒体曝光、网络炒作后,往往带来很大
但是这样一律化、一刀切,笔者也认为并不是个好办法。众所周知,公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的主要任务就是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在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今天,它的一举一动都变得十分敏感,都会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所以社会上有了“警察越来越难当”之说。而在执法过程中因案件本身复杂、执法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差错甚至不公现象很难完全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分清是人为的还是非人为的,是知法犯法还是工作失误,是及时纠正了还是知错不改产生了重大影响,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处理起来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再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如果当事人因为利害关系对民警有意见,小题大做、故意炒作怎么办?而且媒体的监督也并不是无所不在,难道实际存在而媒体没曝光的就不处理?即使是媒体的报道,也难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如果今后凡被媒体一曝光,不分清红皂白就要一律处理,很可能将逼得许多民警再走另一个极端—-就像以前为完成破案率做假一样,因此变得谨小慎微,该做的事也不做了,少作为甚至不作为,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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