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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禁止公安机关收锦旗,好!

来源:河南报业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5-02-05 09: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31日,省公安厅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再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锦旗、镜匾、感谢信等物品,也不再以群众赠送的感谢物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及等级化管理的条件。通知要求,对群众执意赠送感谢物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予以婉言谢绝;锦旗、镜匾、感谢信等数据不再统计上报;办公场所也不再悬挂此类物品。(据2月1日《河南日报》)

  送锦旗镜匾、写感谢信是人民群众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的一种“传统”方式。这虽然从一个方面体现了警民之间的鱼水深情,对激励士气、树立公安机关的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奖”出无名。只有做出了超出一般要求的行为才应该受到奖励,而打恶除霸、除暴安良本是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和分内职责,是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好的事情。既然老师按时上课不会得到褒奖,警察保一方平安凭什么受奖呢?二、给群众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一面锦旗、一块镜匾的花费虽然不算太多,但对于收入不多的基层群众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三、不利于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在有些地方,逐渐形成了攀比锦旗、镜匾数量的不良风气。

  “送锦旗”何以成风?憨厚淳朴的群众怀着朴素的感激之情主动送锦旗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公安机关和民警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种“锦旗情结”,比如几乎所有的公安机关都喜欢把群众送的锦旗、镜匾挂在所谓的“荣誉室”,这种炫耀本身就是一种诱导;同时,由于锦旗、镜匾、感谢信的数量是评优评先的依据,公安机关和民警对之自然趋之若鹜。于是,有些民警在做了一件“好事”之后往往暗示群众送锦旗,有的甚至“直言不讳”!

  实际上,“锦旗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早已引起社会各界包括公安部门的注意。此前,也曾有政府部门公开声明谢绝锦旗、镜匾,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怎样才能遏制这种“锦旗秀”呢?像省公安厅这样“釜底抽薪”就是最好的办法。一、既然“不得再接收锦旗”成了制度,公安机关和民警没有了再收锦旗的理由,群众即使有“盛情”也“不得不”留在心里;二、不再上报、不准悬挂、不再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及等级化管理的条件,锦旗等物也就失去了功利的意义,公安机关和民警也就没有了追求锦旗的冲动。

  “锦旗秀”并非只存在于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是否也该见贤思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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