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安机关收锦旗,好!
送锦旗镜匾、写感谢信是人民群众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的一种“传统”方式。这虽然从一个方面体现了警民之间的鱼水深情,对激励士气、树立公安机关的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奖”出无名。只有做出了超出一般要求的行为才应该受到奖励,而打恶除霸、除暴安良本是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和分内职责,是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好的事情。既然老师按时上课不会得到褒奖,警察保一方平安凭什么受奖呢?二、给群众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一面锦旗、一块镜匾的花费虽然不算太多,但对于收入不多的基层群众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三、不利于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在有些地方,逐渐形成了攀比锦旗、镜匾数量的不良风气。
“送锦旗”何以成风?憨厚淳朴的群众怀着朴素的感激之情主动送锦旗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公安机关和民警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种“锦旗情结”,比如几乎所有的公安机关都喜欢把群众送的锦旗、镜匾挂在所谓的“荣誉室”,这种炫耀本身就是一种诱导;同时,由于锦旗、镜匾、感谢信的数量是评优评先的依据,公安机关和民警对之自然趋之若鹜。于是,有些民警在做了一件“好事”之后往往暗示群众送锦旗,有的甚至“直言不讳”!
实际上,“锦旗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早已引起社会各界包括公安部门的注意。此前,也曾有政府部门公开声明谢绝锦旗、镜匾,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怎样才能遏制这种“锦旗秀”呢?像省公安厅这样“釜底抽薪”就是最好的办法。一、既然“不得再接收锦旗”成了制度,公安机关和民警没有了再收锦旗的理由,群众即使有“盛情”也“不得不”留在心里;二、不再上报、不准悬挂、不再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及等级化管理的条件,锦旗等物也就失去了功利的意义,公安机关和民警也就没有了追求锦旗的冲动。
“锦旗秀”并非只存在于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是否也该见贤思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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