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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专家称公安系统相当一部分人误把帽徽当警徽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04-04 08:5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左侧为警徽,右侧为帽徽。

  中国刑警学院教授陈祥民日前撰文:勿把“帽徽”当“警徽”

  在全国公安系统中,有这样一种颇为奇怪的现象:从普通民警到省、市、县公安机关领导,有相当一部分人误把人民警察的帽徽当成了警徽,他们因此而把“帽徽”用到了公安机关的办公大楼、礼堂、会议室、证书、杂志封面(如《公安教育》等)、图书、名片、交通警示锥柱、警戒线等该用警徽的地方。这不仅导致帽徽的滥用,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有的还造成人民群众的不解。比如,有群众曾向《潇湘晨报》的记者反映:长沙市北站路派出所外面大门所挂的国徽怎么是银白色的?这显然是该派出所把帽徽挂到了大门上方,而群众又把警徽与国徽混为一谈。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广大民警对警徽缺乏必要的了解;其二,有相当一部分民警及领导误以为警徽已做更新。考察我国人民警察帽徽的变革,自1950年初以来已经发生了10次变化,而在第九次变革中,人民警察帽徽用的就是警徽。2000年国庆节全国警察统一换99式警服(此前,大连等少数几个城市提前换装),同时改用第十代帽徽。新帽徽和警徽形状相似但有明显差别:总体格调从彩色变成了全银色,盾牌从实心变成了镂空,盾牌外的麦穗变成了橄榄枝、帽徽底部多了一条写有“警JINGCHA察”字样的镂空飘带。

  由于很多公安人员对警徽和帽徽缺乏必要的了解,结果导致如上所述的乱用帽徽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有的闹出更大的笑话。《三秦都市报》(2008-05-12)曾经报道了这样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怪状:“在榆林市上郡路交警一大队的办公楼临街房,有两块巨大的喷绘宣传牌子,每块牌子上都喷绘着一个足有2平方米大的‘警徽’,图案构成的元素主要有盾牌,国徽、拖拉机,外部半包围麦穗、谷穗,但这并不是警徽,而是农机监理标志。据了解,这两块牌子在那里‘站岗’了半年多,经历了上下班的警察、检查慰问的领导等无数次的检阅,竟然没有人看出这个巨大‘警徽’原来是错的。”

  实际上,2000年2月28日发布施行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8号)对我国人民警察警徽的图案、使用范围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警徽图案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人民警察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不得滥用帽徽,更不能滥用警徽。依照《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授衔、授装、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

  (二)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

  (三)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荣誉章、证书、证件;

  (四)人民警察报刊、图书及其他出版物;

  (五)警服、警帽、警用交通工具、标志等物品。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

帽徽 警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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