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警察公共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就是通过组织和个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实际工作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支持,从而优化执法环境,实现其职能目的的动态的管理活动。通过有计划、全方位、不懈的公共关系活动,对各公关要素及其组合进行精心设计和规划,以提高警察组织的组织形象,服务于公安的中心工作。
随着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各种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报道迅速增多,警察行为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这既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有利条件,也是重大挑战。警察公共关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公安机关运用各种创新手段、形式,深化警民关系的主题,实现推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贯彻落实的根本目的,有利于公安机关丰富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的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扎实、持久。
近年来,我国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实践与探索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大力改善公安民警形象,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对如何加强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更好地发挥警察公共关系效能等问题并没有很清晰的思路,制约了公安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相当多的公安机关还缺乏公共关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没有组织机构及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职能,只重视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忽视公共关系的建设与维护,对媒体重视不够,对国外警察机构在处理公共关系方面的成功做法借鉴不足,在协调各种公众关系方面比较被动。许多基层公安机关长期按照老经验办事,吃老本、守老框框,许多一线民警不懂得如何协调好各类公众的关系,特别缺乏和大众传媒打交道的经验,导致在处理一些突发紧急事件上缺乏必要公关意识,造成工作被动,甚至给整个公安工作带来损害,教训非常深刻。
笔者认为,省级公安机关应成立专职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的业务部门,配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从事公共关系工作,县区级公安机关应由业务相近的宣传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应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来抓,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研究,发挥其现实社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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