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在执行中的作用
司法警察在法院司法活动中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具体到案件执行过程中,司法警察则要配合执行人员依法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强制迁出房屋等,并维护执行的现场秩序。可以说,司法警察对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司法警察在执行过程中,具有法官不具有的权力,根据需要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具,为强制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不仅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还可以对被执行人人身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具有打击犯罪、威慑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作用,促使一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因此,司法警察以其特有的震慑力参与强制执行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保证案件执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执行秩序,为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加快执行工作的反应速度。司法警察属军事化管理,经过专门的训练,有着铁的纪律,具有行动迅速、处置果断的特点。而执行工作风险大,具有不可预见性,在依法强制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基层法院辖区内的案件时,部分老百姓法律意思淡薄,容易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阻挠执行,甚至对执行人员人身产生威胁。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接到出警通知后,能在第一时间赶往执行现场,参与执行,增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
保障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由于公民法律信仰的缺失和执行威慑机制的缺位,执行工作的难度也日益增加,法官办案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此时,派驻执行局的司法警察主动配合法官执行案件,分担法官的部分工作,从而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且使法院的司法警察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促进法警队伍的整体建设和实现司法警察服务审判职能的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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