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事论丛>详细内容

警事论丛

“鸣枪围捕”莫成执法违法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5-06-11 18:44:52 浏览次数: 【字体: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中国北车集团齐齐哈尔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安保卫处的一次围捕行动中,两名农民慌不择路跌入水中死亡。日前,当地法院对该次行动的负责人王伟峰作出了有罪的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判定齐车公司赔偿两名受害者家属12.73万元赔偿金。

  据说,围捕行动是为了抓捕怀疑正在钢渣线上偷铁的人员,其中包括落水死亡的两名农民。死者张民的哥哥张林回忆说:“当时我正在捡铁,突然听到一声枪响,然后看到从东、西两个方向上来一帮警察,大喊:‘不许动,都蹲下!’我就跟着大伙跑,可是两头都被警察堵住,慌乱中我滑进了北侧的水坑里,水不深,可我不敢出来,好几个警察用手电筒往水里照。这时,我听见弟弟张民在离我不远处喊救命,我就顺着声音游过去想救我弟弟,可是游了三四米远就游不动了……”

  一方说是偷铁,一方说是捡铁,孰是孰非,且搁置不论。一个不大不小的执法行动,酿出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原因何在?是两名农民不该逃跑?所谓的“抓捕”发生在晚上,突然听到枪声,谁能不怕?怕而逃跑,是一般人的第一反应。在笔者看来,关键是这些保卫处公安人员的执法手段和方式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合法。即便按照他们的说法———抓“偷铁贼”———需要带枪和鸣枪吗?偷铁贼不是负恶累累的江洋大盗,不是手持枪炮的杀人魔头,仅仅是一些爱贪小便宜的农民。执法行动前要搞清执法对象、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对付这些捡废铁的农民,依照有关法律,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相应处罚后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执法,作为公安人员,应当非常清楚。显然,乱开枪,吓得捡铁农民慌不择路是导致惨剧的直接原因。乱开枪就是滥用权力,是执法犯法,不但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侵害当事人的权益,还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权威,破坏政府公务人员的廉洁和公正形象。

  执法的目的既包括制止和惩治违法行为,也包括宣扬“法治精神”。因此,执法人员首先要做到模范遵守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内执行公务。希望这种抓捕“偷铁贼”却酿成当事人死亡的执法违法事件不在别的地方重复发生。

鸣枪 执法违法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