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让警察拆违是危险思维
广州拆违草案要求警察为城管开路。尽管在一片质疑声中,法制办已收到公安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但若城管在拆违时遇到阻挠执法,还会让警察协助。(据7月20日《新快报》报道)
公安部法令已经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拆违等非警务活动,可这似乎挡不住地方政府继续动用警察为城管开路的“偏执”。实际上,在拆违和强拆事件中,动用警察的并不只有广州,有的城市还派出专职警察进驻城管局。可以想见,即使没有这样的地方拆违草案,公安部的法令也常常被束之高阁,原因无非就一个——“城管部门由于没有人身控制的权力,希望通过公安机关来协助执法。”
都知道有了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好办事,但地方政府可曾想过,为什么拆违这类事件一开始就是城管的分内事,而没有划归公安部门执行,就在于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并非是需要动用人身控制权的刑事案件。简言之,警察不参与这类活动,不仅在于公安部今年的这个内部法令,而在于让警察参与这类非警务活动,本来就和《人民警察法》等国家法律相违背。
而现在,只因为拆迁成了一件越来越困难的事,一些地方政府不愿考虑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困难,却只想用警察这样的“暴力机器”来快刀斩乱麻。殊不知,这种粗暴简单地解决问题的方式,会给本来就潜藏的矛盾造成更大程度的激化。
作为国家公器的警察,本应平等地保护所有受侵害的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纵然违建系违法,但只要违建者没有动用暴力手段抗法,或是破坏社会治安秩序,那他们本身的财产权就还在公安机关的保护范围内。更不要说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户,其房屋更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之地。如果地方拆违条例仅仅强调警察对城管的协助,却忽视了被拆迁者的正当权益,那被拆迁者在面对拆迁时的正当诉求,就很容易被当成所谓的阻扰城管执法,而遭到警察的从旁协助,以致人身自由受控。
将警察视为政府行政的工具,这实在是一种很危险的立法思维。尤其是把征地拆迁视为拆违的一种时,这种行政行为很多时候还很难说清是基于公共利益考虑,还是基于政府官员个人利益考虑,而且当前公民在拆迁中的诸多权益也还没有被理顺,这种单方面对拆迁者权力的强调,很容易使公民个人权益遭到践踏,甚至使个人原本平和的利益诉求,激化演变为暴力冲突。那时,谁又能说得清,是公民暴力抗法在前,还是警察协助在前?
谁不希望自己的居住区变得更漂亮,站在这个角度说,每个人都会支持政府的治理。但公众希望看到的,不是重建后有多豪华,而是居住环境如何变得更舒适。回到广州这件事上来,考虑要不要警察配合城管拆违,还是得先去了解弱者生活的艰辛,立法者才能理解城管拆违遇到的阻碍到底是什么,也才能最终明白,能协助城管拆违的不是警察,而是权力对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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