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记者断指案告破反思时评圈的浮躁
我之所以说记者断指案告破又涮了时评圈一回,
如果说时评圈被假新闻所涮,是被动受过情有可原的话,凭捕风捉影、想当然的事实作为立论依据而妄加议论则不可原谅。以“5·18”记者断指案为例,报道文字中丝毫看不出记者被害与其身份有关的案情,退一步说,既便能看出一些蛛丝马迹,在未破案之先,也绝对不可以充当“私家侦探”凭合理想象推测出一个虚幻事实作为评论靶子。这不仅有悖于新闻“以事实说话”的本旨和时评“摆事实,讲道理”的文规,而且势必会在客观上产生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干扰破案的负面效应。我注意到,“5·18”记者断指案新闻出来后,除各地各类媒体铺天盖地的大肆炒作外,最坐立不安、最亢奋冲动者当非“时评快枪手”们莫属,因为他们又捕捉到了天女散花广种稿田拿稿费的良机。再看看他们的宏评高论,诸如记者被断指事件的忧患、记者遭遇暴力伤害是由于承担过多责任、呼唤鲜血能换来记者的安全保障 、期盼《新闻法》尽早出台等等,几乎无一不是基于望文生义得出的“记者因采写揭露性、批评性报道而遭报复”的立论前提,而且观点结论大多未跳出“新瓶装陈酒”的窠臼。真不知道,案件告破后他们会作何感想?
被假新闻“浮云遮望眼”迷惑也好,对真新闻“由此及彼识微知著”亦罢,无不折射出时评圈的浮躁。作为一名时评作者和读者,我注意到,当下时评圈浮躁症状表现愈益明显。媒体“重时轻评”,“隔日时评”、“当日时评”基本成为不少媒体约定俗成的用稿首选标准;时评快枪手“为写而写”、“以快取胜”成为屡试不爽的成功捷径。由于追求“速度效益型”,不少时评写手“管它白猫黑猎,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所发观点“新瓶装陈酒”有之、“新八股”思维有之、观点雷同撞车有之、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有之、移花接木巧妙“拿来”有之……媒体的“重时轻评”与写手的“以快取胜”相互作用恶性循环,成为时评浮躁症的重要诱因之一。
时评要不要快,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时评之快绝非是“重时轻评”“为快而快”的“快”,也不是“见毛就是鸭”的“快”,更不是捕风捉影哗众取宠的“快”。时评之快是建立在确认事实前提下的“快”、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基础上的“快”和撞击真情实感迸发真知灼见的“快”。国内一些媒体在时评圈被公认为居中国当今最具影响力最权威最新锐最前卫最先锋的“时评老大”地位,他们并不是靠“时”而是靠“评”稳足;相反,不少天天抢占先机、先人一拍的媒体由于重“时”轻“评”、有“时”无“评”照样立不起来。事实证明,不负责任的所谓“时评”非但不能发挥启人心智、教化公众、惩恶扬善、推进社会的建设性功能,而且容易产生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毒副作用,最终受损的是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是“双损”而非“双赢”。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公正、客观、真实、理性应是其恪守坚持的基本立场和责任良知道义底线。设若谓“快”是时评浮躁症的表现和诱因,时评浮躁症之根本原因则在于媒体忘记了自己的责任良知道义和功能。因此我认为,要革除时评圈的浮躁“病灶”,还得在强化媒体人从业操守和时评家文德上寻找疗治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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