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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论监狱警察身份认同的建构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刘方冰 发布时间:2011-06-24 11: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监狱警察身份与认同问题影响着监狱主流文化与监狱警察群体精神家园的建构。几十年来,体制内对监狱警察身份的建构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名称上,由过去“干警”的模糊身份,发展、规范为更具现代法制意义的“公务员”、“警察”的二重身份。在视觉文化上,进一步注重警服的审美建构,持续向厚重色彩和优良质地推进,并凸显科层制和身份符号意义。在行刑上,坚持狱务公开与规范执法并举,力促囚犯权益保障与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在监狱警察文化资本上,坚定不移推进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等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等意识形态在监狱警察身份建构上的主导地位等等。在具体路径上,监狱体制内的身份建构着重在警察精神的引领、工作目标的激励、政策待遇的关爱等方面强化力度。

  警察精神的引领。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能动地表现自己,就形成了一定的职业精神。监狱警察精神鲜明地表达了监狱警察的文化传统、职业责任和素质要求,调整着监狱警察内部、监狱警察同其所接触的社会其他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使社会的总体精神原则具体化为监狱警察职业精神原则,形成监狱工作具有规范性和导向性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和职业操守,引导监狱警察逐步提升个体的职业品行和素养。监狱警察精神是监狱警察队伍的灵魂,是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的不竭动力。当下,需要在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信誉、职业作风等八个方面强化警察精神引领作用,以使监狱警察身份在敬业、勤业、创业、立业上全面实现新的提高。

  工作目标的激励。人要有理想,工作要有目标。目标是激发人们动机的诱因,对发展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当下,目标的确立和不断提升,仍然是推进监狱工作发展和警察精神建构的先导。应当明确总的工作目标、各个阶段和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并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挑战性,充分调动警察勇攀高峰、建功立业的豪情壮志,把奋斗目标打造成监狱警察团结拼搏、追求卓越的精神纽带和动力源泉。具体来说,可围绕监狱工作十二五发展目标,引导、激励警察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实现新型监狱体制机制的确立、监管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罪犯改造质量的稳步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进一步规范、警察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的进一步增强。

  政策待遇的关爱。职业内容并不是监狱警察身份内涵的全部,生活品质同样参与了监狱警察身份的建构。如何在“以人为本”层次上进一步关爱警察,是监狱长期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要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尤其要通过加快监狱发展、争取政策等路径,努力提高警察生活待遇和收入。对警察普遍关心的职务晋升等问题,也应当在完善干部公推公选机制的同时,重点落实好基层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让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警察享受到相关政策,尽可能地让最基层警察在职务序列中各得其所。而大力推进警察继续教育,鼓励更多警察报考硕士、博士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对警察身份建构也有重大意义。

  执法文化认同。监狱执法文化的认同,是监狱警察身份与囚犯身份在相互作用下的同构性的认同。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成为监狱执法的主流话语,一直规制着监狱机关的执法行为,得到监狱警察的尊崇。多年来,中国监狱围绕改造文化进行了系统的制度建构,形成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刑罚价值和人文精神,并以开放包容的文化特质吸纳规训、矫正等西方监狱文化技术,推进自身改造文化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造就了与时代同进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文化。警察在认同这样的主导性执法文化的同时,必须推进服刑人员对“囚犯身份”的认同。能否抑制囚犯非主流文化对监狱主导性文化的拒斥,将囚犯引导到监狱的主导执法文化上来,关键在于监狱主导性服刑文化的建构要充分考虑到罪犯的合法权益和罪犯在服刑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检验服刑文化的公平性与正义性,变改造一方单向度的文化诉求为改造为主、改造与被改造双方的文化互动局面,使罪犯对服刑文化身份的认同成为罪犯实现个体改造与进步必不可少的需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将进一步增强警察身份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监狱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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