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树警察形象有待执法公正的春风化雨
为改变“流血最多、形象很差”的坊间传言,公安部部署的 “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正在全国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各地警方想出各种办法“接近群众”,有的在扶贫结亲戚,有的在引水抗旱,还有的把网络“舆论领袖”请出来喝茶……凡此种种,意图都在缓和警民关系,重塑警察形象。
有人质疑警方是在作秀,有人分析说这“治标不治本”。这些负面的舆论反应,警方应该有所预知。为何警察在坊间会“形象很差”,这不是一朝一夕凭空“差”下来的。作为“看得见的政府”,警察与公民的联系最为密切,警察形象也最易于被民众真实感知。可以说,在警察形象问题上,很少有“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也决定了,要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光在一个有限的时段里作几场秀,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可以这么说,“大走访”活动的价值其实不在这次的“大走访”活动本身,而在于这场“大走访”的秀能不能秀成警察的日常行为。若“大走访”秀成了学雷锋,“三月来了四月走”,那恐怕不会对已经“很差”的警察形象起到很大帮助。
当然,对有些地方的“大走访”形式,还是需要斟酌的。比如扶贫结亲、引水抗旱,这些显然并不是警察的职责。警方可以倡导警察行善,但却不能以公权力强求警察扶贫——那其实也是对警察权益的侵犯。
很欣赏成都市公安局长李昆学的坦诚,他说,“本质上这是一场公关举措”。 公安局长大方谈 “公关”,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公共关系”并不是一个贬义词。香港警务处就设有“公共关系科”,廉政公署也设有“社会关系处”。 2010年8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式更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一年多来,公共关系处(科)已在多个警局挂牌。一些微博网站上的“公安微博”如火如荼,甚至成为一种现象。
这表明,已有一些警察部门对警察公共关系有了全新的理解,并开始了行动。这些先行者应该得到认可和鼓励。在强化与民众平等交流的过程中,警方也许会遇到不少障碍,也许还会带来更多的问题。但这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警民之间缺乏交流平台,而使问题被掩盖。
注重警察公共关系,这是一个进步。在认同警察公共关系正当性的前提下,还得注重警察公共关系的科学性。这就是不少专家已经指出的,要改善警民关系,公开、公正、规范执法才是关键。
要秀,也应秀执法,而不是秀职责之外的个人善行。警察形象欠佳,并不是因为警察没有扶贫结亲、引水抗旱,而主要是因为一些警察执法违法、擅权滥权,甚至鱼肉乡里、吃拿卡要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公共关系的视野来看警察形象的重树,重在解决警察的执法规范和执法公正,舍此都是歧途。
其实,公安部在警察公共关系上,还可以对下级公安部门多行指导之责。对于警察部门而言,正在经历从“外宣”到“公共关系”的时代跨越,出现各地认识不一、应对失据一点也不奇怪。适当、适时的指导,有助于一些基层公安部门少出昏招,少犯常识性错误。
只要在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上持之以恒,警察形象自会春风化雨。
(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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