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警务活动 为警察减负从捍卫法治开始
要警察远离非警务活动,不仅需要公安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同时也要对各级政府进行理念革新和法律制约。当警察拒绝执行非警务活动时,谁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的党政领导,谁来保证他们确实被问责?
近日,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许多警察来说,这不啻是一个好消息。在近几年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导致警民冲突时有发生的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既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保护。我们见过许多这样的案例,一些警察在征地拆迁中,先是冲锋陷阵搞强拆,后又灰头土脸被处分,异常尴尬和“委屈”,相信谁都不愿意摊上这样的事。
警察参与拆迁,负面影响很多。现在大多数拆迁都属于商业性质,本该由双方平等协商,警察的介入,不仅会削弱被拆迁一方的谈判能力,也容易使人认为警察的屁股坐在了开发商一边,结果使本属于商业关系的矛盾转化为被拆迁人与政府的矛盾。更重要的是,警察职责法定,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参与征地拆迁,本来就是超越职权的违法之举。
然而,许多时候警察也有自己的无奈。在财权、人权都受当地政府影响的背景下,如果不听当地政府指派,就会被穿小鞋、遭排挤。比如,前几年有媒体曾有过这样的报道,海南省琼海市一派出所所长依法拒绝了乡镇领导指派的收税任务,乡镇政府以所长与乡镇政府关系不协调为由,要求市公安局更换所长。这样的逻辑,恐怕也正是警察奉命参与征地拆迁的逻辑,正是一些“跨省追捕”闹剧被制造的理由。
因此,要警察远离非警务活动,不仅需要公安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同时也要对各级政府进行理念革新和法律制约。一方面,需要转变治理思路,摈弃人治思维和懒政作风,要在日常工作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不能动不动就把警察推上第一线;另一方面,尤其要谨防一些领导把警察变为个人的家丁打手,变为个别人或者一些小团体维护个人私利的执法工具。总之,警察也是法治社会的一分子,是政府治理过程的重要一环。无论禁止参与征地拆迁,还是杜绝其他非警务活动,从根本上来说,都离不开法治社会建设这一大循环系统。
从这个角度,我们必须思考这样的问题:《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当警察拒绝执行非警务活动时,谁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再比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当这些党政领导铤而走险时,谁来保证他们确实被问责,并且不会“高调问责、低调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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