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专家会诊暴力袭警 观念有误区立法太滞后
昨日,各方人士对袭警事件各抒己见 强军/摄
核心提示面对袭警者,执行公务的警察就真的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在袭警事件的背后,警察防范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都很强吗?警察的执法行为都规范吗?
针对近期西安市连续发生多起暴力袭警事件,昨日上午,本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座谈。座谈会上代表们展开了热烈讨论,对事件原因、执法环境等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同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各方观点
暴力袭警缘何频发
对袭警行为立法相对滞后
张冬生(陕西省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警察是国家的一个专政机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实行依法治国,警察也就逐渐从阶级斗争的武器和工具转变为国家法制的工具,其使命和责任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正义。袭警事件应该说是在新的历史使命下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
张冬生律师说,我国目前无“袭警”这样的罪名,只有一个暴力抗法(《刑法》妨碍公务罪)罪。但是暴力抗法和袭警还是有一定区别,这就是说,暴力抗法达到一定的强度,造成一定的后果,按照法律就会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来处理。但是我们都知道,故意伤害或杀害一名警察和故意伤害或杀害一位公民,其后果是截然不同的。而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看,对袭警的惩治力度不够,立法相对滞后。
张冬生律师还说,袭警事件还有一个程度问题,有的可能构成犯罪,还有一种情况是警察在执法中与被执法的对象发生推搡,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而不应将袭警的范围扩大。
要先看原因 再定是否是袭警
杨科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讲师):从警察的权力看,警察是最强的,而从高风险的职业来讲,警察又是最弱的群体,警察个人是需要保护的。
袭警应有三个原因:一是违法者故意对警察的报复,对政府合法行为的抵触和践踏;其次,政府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因政府工作人员或警察的工作不到位,引起对方反抗;第三,是否在袭警事件中,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尽管此种现象非主要原因,但此因素还是存在的。或者,警察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在执行公务中有不当或不文明行为,也是导致袭警事件的一个因素。
杨科雄说:“所以,我个人认为,在袭警问题上,要先看原因,再定是否是袭警!”
装备和自身防范技能尚待提高
田晚霞(省人大代表):警察的使命在老百姓眼中就是除暴安良。但她曾亲眼目睹:几位民警开着奥拓车追赶抓捕窃贼,而窃贼开的是盗来的三菱越野车。这种明显的差距,反映出警察装备保障存在问题。
张东宁(西安市和碑林区两级人大代表):尽管国家和政府都很重视警察装备问题,但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偏僻地区的基层公安机关多多少少存在防护装备保障的问题。这应该是警察执法中受制约的一个因素,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另外,警界人士、专家学者认为,除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民警的装备和自身防护技能也要加强,否则,就会出现“追不上,打不赢”的情况。
座谈会上,还有代表认为,近年来,公安机关队伍内部管理和教育整顿力度增强,过多强调了服务职能,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专政职能的宣传相对较弱,呈现出个别人对公安工作的不支持和不理解,甚至产生误解,也是袭警事件频发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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