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民警“自杀”案中案
前天,佘详林杀妻冤案民警潘余均因“压力太大”“自缢身亡”;今天,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由于得不到有关方面合理的解释和赔偿,死者家属坚决拒绝27日出殡的提议。不仅如此,媒体还披露潘余均在“自缢”现场一墓碑上血书“我冤枉”的三个大红字。(2005年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民警自杀后,引起舆论
首先,潘文均在戒备森严的监管下如何“逃”出来?据报道,佘祥林被披露后,由湖北省纪委牵头、湖北省检察院参与组成了佘祥林案纠错调查组,对当年涉案的28名警察进行调查,目前共有7名“大名单”人员被叫到武汉谈话,被谈话人员通常是被车接到武汉的一处招待所内,手机及钱物被收掉。省纪委人员6个人一组,3个人与被询问者进行谈话,3个人对被询问者进行看护。这样如此重大而权威的调查,对被“谈话人员”的监管应该不会向开会一样,散会就可以走人。那么,潘文均是怎么逃出去的,有关部门是怎么样监管他们的,这些都需要有关方面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其次,潘文均的死能不能避免?虽然“人死不可以复生”,然而笔者不得不提出这个看似于事无补的问题。据报道,5月24日中午,潘妻张银兰曾两次接到丈夫“想自杀”的电话。当日,张银兰按来电拨回得知是黄陂电话,将此事告知京山县公安局政委金士国,县公安局有关领导随即赶赴黄陂找人。也许京山县公安局人手不足,在武汉找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然而既然是省纪委牵头的事情、出这样的事情,怎么能不通知上级要求援助呢?京山县有没有向上级汇报?要是汇报了,有关部门是如何行动的?这一系列环节,受害人家属和公众也有知情权利。
再次,潘文均到底该对佘祥林事件负多大的责任?据报道,潘文均只是当年佘祥林案专案组的一个普通成员,对此案不负主要责任。佘祥林本人都说潘的刑讯手段属于“中等偏上”。连受害者都这样说,那么当年他该负多大的责任呢?佘祥林案对他造成的压力真的非得自杀才能解脱吗?报道说,被接去谈话的7人中,两个仍被留在省里,另有4个人已经回来了。回来的4个人到底是谁?他们是否负的责任比潘文均轻,甚至没有责任呢?另有消息证实,所有经办佘祥林案件的民警此前均被隔离调查,至今仍有部分人没有返回岗位。那些人都去哪里了?笔者想,这些疑问,有关部门应该给予详细的解答。
可以讲,佘祥林案的调查出现这样一个非正常的事件,令人痛心,然而假如不把“我冤枉”这个用血书书写背后的疑云揭开,佘祥林案件即使有最终的定论,这个“案中案”也许比佘祥林白坐11年牢还要冤枉,教训也许更加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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