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察国家"到"法制国家"
同一天的3条新闻让人气愤不已:哈尔滨17岁少年被数名交警围殴,下身被踢致尿血(6月2日《生活报》);齐齐哈尔郊外村民捡废铁遭警方围捕死于溺水(6月2日《生活报》);长春列车乘警为小偷通风报信收受贿赂(6月2日《东亚经贸新闻》)。
警察的权利越来越大,大到可以随意踢人下身,大到可以追得捡0.20元一公斤的废铁砂的拾荒汉溺水死亡,大到可以警偷合作了,其行为简直令人发指。当警察权大于警察的责任,也大于公民的合法权利时,必然导致警察权利的泛滥化。
当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革时,公民的权利在逐步兴起,国家权力受到了公民权利的挑战。而在诸多的公权力中,警察权因为是一种范围最广、影响最大、强制性最强的国家权力,它可以直接地、广泛地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所以警察权往往处于与公民权利冲突的前沿,这也是警察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警察的违法现象已不容忽视,约束警察的权利势在必行。加强警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法;严惩那些破坏规则、滥用警察权伤害公民权利的警察,以儆效尤,这样才能维护警察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形象。我们只有对警察权采取分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程序限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等各种手段加以制约,才能根治当前这种警察案频发的状况。
按照德国学者的讲法,一个国家要从“警察国家”进步到“法制国家”,最后才进步到“文化国家”。如何防止警察权侵犯公民权利?如何使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型?如何使我国从“警察国家”进步到“法制国家”?政府部门应该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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