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权受到威胁 警察也要抓自身建设
“打不还手”不可取
昨日,本报刊发了《暴力袭警连发震惊西安》之后,在互联网上,网友也对此展开热评。
社会公权受到威胁
新浪网友:警察作为执法者,其性质是抗暴!“打不还手”那是自欺欺人,将“打不还手”作为一种纪律更是不可理喻。打不还手的抗暴不知如何去抗?警察抗暴,做到有理有义有节就可以了,但打不还手是绝对不可取的。袭警已不是讲道理就可以解决的,不但警察的私权被侵犯,而且其公权也被侵犯。正当的权利不能维护,人民还有什么安全感呢?
要树立警察权威
新浪网友: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绝对的权威!警察代表社会、代表人民、代表国家!任何袭警行为都是对社会对人民对国家的公然挑战!三句话之内必须见效:第一句:我是警察,请配合我执行公务!第二句:你可以保持沉默,现在你必须服从!第三句:你不服从,我将使用武力!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警察的话就是命令,任何当事人必须执行。
搜狐网友: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如果社会的公权力受到威胁而大家无动于衷的话,那将会善者痛而恶者快啊。
警察也要抓自身建设
华商网友:警察机关也应从自身问题抓起,造成袭警、暴力抗法等事件多次发生,是否与警察的素养及执法方式有关呢?
新浪网友:公安还需要大练兵啊,不然总是要受小痞子欺负。
背景资料
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9000多民警因公牺牲,10万余民警因公负伤。1995年至2004年,西安市公安机关有23名民警因公牺牲,159名民警因公负伤。牺牲、负伤民警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该出手时就出手” 必要时警察也应正当防卫
关注“暴力袭警”事件
警方建议
该出手时就出手
昨日,与会代表就集中发生的袭警事件,引申到民警自身建设及观念问题。
必要时警察也应正当防卫
李向阳(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袭警事件的关注。一直以来,在警察队伍中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传统观念。从频发的袭警事件来看,警察传统观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误区。当面对歹徒,当刀架到脖子上,警察和普通公民有相等的权利,有自我保护的权利。这又提出一个警察防卫的问题。警察在执法中,应该是服务意识和专政意识并存。必要时,警察应当正当防卫。
张卫(西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警察是特殊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司法职能。在行政管理时应具有服务意识,但是在执行司法职能时就具有强制意识。因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有前提的,当面对嚣张的犯罪分子时就要采取果断措施。
对暴力袭警打击力度不够
姜荣(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暴力袭警罪”罪名。在新形势下,现有的法律对警察的保护远远不够。另外,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是很高,个别人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普法中尚存在盲点。针对袭警事件中有人高喊“打警察”现象,姜荣分析说,这说明目前对暴力袭警事件的打击力度还不够。
李向阳还说,对于暴力袭警的违法者,绝不能姑息和纵容。
座谈会上,有代表认为,在暴力袭警中,个别领导认识不足或说情,导致暴力袭警违法者得不到严厉打击和惩处,这也是当前执法环境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各方支招
如何应对暴力袭警
警察要增强五个意识
张卫(西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要应对暴力袭警,警察须增强五个意识。第一,要有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要有法律依据,违法的事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的公共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执法中原则上尽量不要单人去执法,最少两人以上,可以携带警械去执法,必要时佩带武器。第三,切记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不能蛮干。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警察要注意方法和策略。当然,这不包括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第四,要有自我维权的意识。暴力袭警中,民警如受伤,应依法起诉要求赔偿,这是法律赋予警察作为公民的权利。第五,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注意调查取证,要清楚地证明是在依法执行公务。
出台地方法规保护警察
郭慧敏(西北工业大学教授、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在当前构筑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提倡警民和谐沟通是很重要的,以前过多强调了“警察应热爱人民”,而弱化了“人民应热爱警察”的理念。这实际上是对警察的一种不公平要求。因此,积极建立警民和谐沟通可引起全社会对警察的理解和关爱。
其次,要区分恶意投诉。现实中存在恶意投诉警察的事情,一定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警察的保护,这可以借鉴西方法律的有关保护法规。
郭慧敏女士指出,对此,已有人大代表提出增设“暴力袭警”罪名。是否考虑地方先出台地方性保护法规。警官杨新省也提出,在保护警察法规方面,我省是否先走一步。
建立专业化的警察维权机构
有专家指出,目前,公安部正在对警察维权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我省公安民警维权委员会已成立,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但并非专业性机构。警察维权不仅是警察内部的事情,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应建立专门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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