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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紧扣社会发展脉搏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杜晋丰 发布时间:2011-01-18 11:33:59 浏览次数: 【字体:

 

 “警察公共关系要更好地服务于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就必须鲜明地高举公开、公平、公信的旗帜;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功能就是与公众进行信息、意见、情感和利益方面的沟通;只有让每位公安民警都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体和担当者,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才具有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全国各地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专门的警察公关机构纷纷成立,警方博客、微博争先开通,新闻发言人频频亮相,网络发言人登上前台,形象宣传片炫目抢眼,各种旨在拉近与公众距离的警察公关活动频繁举行。特别是去年7月份北京市公安局新组建的 “警察公共关系领导小组”高调亮相,推出了一系列加强和谐警民关系、改善警察形象的举措,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各界好评如潮。面对各地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强劲势头,有学者断言:中国警察跨入了警察公共关系的时代。

  警察公共关系是个舶来品,最早发源于西方国家。早在1829年英国内政大臣罗伯特·皮尔组建近代第一支正式的警察部队时,就提出了培养民众与其财产保护人——警察之间良好关系的观点,这可以说是最早的警察公共关系思想。由于警务实践深植于民众之中,与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因而上个世纪警察公共关系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美国肯萨市警察局1939年成立了第一家警察公共关系机构,专门从事警民关系的沟通工作。之后,其他城市的警察局也纷纷组建了专门的警察公关机构。到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欧美许多国家的警察机关都创建了专门的警察公关机构,有些国家在职位分类中,还专门设立了公共关系事务官员和媒体官员的职位。我们比较熟悉的香港警队于1968年就初创了警察公共关系科,下辖“社区关系课”和“新闻及宣传课”两个部门,主要工作是负责向市民解释警察工作,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争取市民支持打击犯罪,提醒市民对犯罪行为的警觉和预防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国外和香港地区的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和实践逐渐为我们所了解,并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2003年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要求。自此以后,我国警方就开始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征程。短短几年,经过警界上下共同的努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我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可以说,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发展到了一个重要的节点,之后应突出哪些工作重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笔者认为,今后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紧扣我国社会发展的脉搏,立足警务工作实际,在理念、工作重点和技能方面提出明确的思路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公安工作助推器的作用。

  第一,应提倡“三公”理念,即紧紧围绕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倡导公开、公平、公信的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北京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领导小组成立后,明确提出了以“公平”为核心,“公开”为途径,实现“公信”的“三公”理念,这无疑抓住了警察公共关系与当前我国社会实际和警务工作发展的契合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民权问题,以公平保民生、以公开彰民权、以公信赢民心已经成为党执政的重点。作为巩固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的执法和管理活动必须重视和追求公开、公平、公信。警察公共关系要更好地服务于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就必须鲜明地高举公开、公平、公信的旗帜,以警务信息公开促执法公平,以执法公平提升党和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千头万绪,但抓住了公开、公平、公信,就会在警民关系沟通、舆论引导、媒体关系构建等重要的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以民为本,尊重权利,接受监督,赢得民心,从而为公安执法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民意基础和舆论环境。

  第二,应明确“四沟通”工作重点,即公安机关要把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加强与人民群众在信息、意见、情感和利益方面的沟通作为今后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重点。随着我国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累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为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建安全的社会环境,已经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任务和挑战。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功能就是与公众进行信息、意见、情感和利益方面的沟通,这决定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可以为公安机关有效维护稳定助一臂之力。

  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和警察权力的来源,公安机关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通过多样化的传播和沟通手段,及时公开警务信息,了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融洽与群众的情感,满足群众合理正当的利益诉求,是警察公共关系今后与群众沟通的重点。与人民群众在信息、意见、情感和利益方面的沟通工作做到位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就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公安机关就有可能跳出靠强力维稳的传统思路,创新维稳工作模式。

  第三,应掌握“二会”技能,即通过培训使公安民警做到会与公众沟通,会做重大涉警事件的公关应对工作。全警公关是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战略,只有让每位公安民警都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体和担当者,做到全警上下人人会沟通协调,个个懂危机公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才具有坚实的基础。警察公共关系虽然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做,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真正主体是广大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伸向公众的触角,是重大涉警事件的处置者,在日常的工作中,公安民警能否娴熟地与公众沟通,做群众工作,重大涉警事件发生后相关民警能否运用公关策略妥善应对和处置,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警察形象的提升和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涉警事件的多发和频发期,群众和新闻媒体这两个重要的公共群体在心理、需求和利益等方面都变得更趋多元和复杂。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有针对性的对公安民警进行警察公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通过课堂讲授、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方法,让每位民警都懂得如何与群众和新闻媒体沟通,做到懂群众心理和群众语言,懂与群众和媒体沟通的技巧。发生重大涉警事件时,相关民警要具备危机公关意识和必备的技能,能够在事件处置中运用公关策略,妥善处理好与各方的利益关系,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维护警察的良好形象。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维稳的压力不断加大,公安机关只有在构建警察公共关系的格局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警务实际的警察公关建设思路,警察公共关系才会有效地发挥其助力公安工作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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