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警察的应变处突能力亟待专业化
1月4日发生在泰安市的袭警事件,5名警察、2名协警外带2名群众受伤,其中2名警察和1名协警身亡,尽管两名嫌犯1死1被抓,但事件的经过和结局,足以令人怵目惊心。
尽管在此次事件中,警察们表现出不怕危险、不怕牺牲的勇敢精神,并最终完成了任务,但必须看到,此次事件最初是一次针对杀人嫌犯亲属家庭的取证走访,危险性事先应有预估,而当多名警察在嫌犯亲属住处被打死打伤、劫持车辆上路逃窜后,事件已演变为对危险罪犯的追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警察理应有一定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对自己采取必要保护、预警措施,在第一现场被枪击时的猝不及防和死伤多人,在第二现场追击时又接连有多人受伤并殃及群众,虽有事发突然及嫌犯凶残的因素,警察自身也的确暴露出“处突”能力不够专业的问题。
这一问题并非偶发,在许多起类似事件中都有暴露。不久前安徽金寨某吸毒人员半夜闯入“110”报警服务台意图强暴女警,一路如入无人之境,在场的值班女警、实习生竟无法将其制服;更早之前,众多机关民警面对一名持刀青年同样措手不及,遭致严重伤亡。
由于中国警察担负多种治安职能,既要查案,也要负责民事调解、户口清查、维持社区秩序等繁琐的杂务,令许多警察,尤其基层民警和机关警察,在“处突”能力和个人应变素质等方面,和需要相比存在不小落差。在不少地方,为避免枪支被劫或走火误伤,许多基层警署、派出所和机关对警察配枪用枪管理过严,基层、机关民警中许多人1年也难得有几次“真枪实弹”的机会,更不用说应急、“处突”的专业化技能训练。再者说,不少装备本身也不够专业化,或威力过大,警察惟恐使用过当影响个人前途而不敢轻易动用,或威力过小,即便使用也难以震慑、制服凶悍歹徒。各种因素相叠加,一旦碰上如泰安“1.4”袭警事件这样的突发性、公众性恶性事件,警察在“处突”应变方面的不足,就一下暴露在大庭广众间。在群众、舆论和社会眼里,就很容易留下某些警察“不该狠的时候挺狠,该狠的时候狠不起来”的印象,从而影响警察的威严和公信力。
警察固然有多种职能需要担负,多种角色需要扮演,但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却是最基本的功能,这就要求他们具有一定的训练素质,和足够专业化的“处突”应变能力,足以保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安全。为达到这些要求,就必须在装备上、训练上和机制上加以倾斜、调整,确保警察有合适的装备、足够的训练,及专业化的分工。
然而必须看到,在这些方面并非尽如人意。近期一些基层警察的新装备,被某些一线警察认为“对人民内部矛盾用不上,对敌我矛盾不管用”,并不适应“处突”专业化需要;警察装备并不适合自身需要的军用枪械这一老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少基层、一线单位装备缺口严重,训练也常因杂务繁多而得不到保证;某些地方的体制改革,如“多警种合一”便利了管理,却让本已严重的警察职能多元化问题更加严重,人为加剧了基层警察“门门会、门门不专”的问题,利于处置日常治安、纠纷和杂务,却损害了应变“处突”的“主业”机能。种种不足,加上某些部门、地方的和平麻痹思想,一旦遇上突发性事件,就很容易“掉链子”,出状况。
泰安袭警事件的发生理应给有关方面一个血的警示:不论做怎样的改革,警察的应变、“处突”能力,及各种警务人员的基本训练素质,都必须得到专业化的保障和提高,否则在突发性事件面前连自保都成问题,又如何让公众和舆论相信,警察可以确保自己和社会的安全,是犯罪分子的天敌和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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