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应该会游泳
街谈巷议
警察保安在岸上掠阵,消防人员束手无策,市民“急”得下河擒贼,这个戏剧性的场面,日前在深圳尴尬地发生了。
5月28日上午11时许,一抢夺项链的男子在被四周市民穷追而走投无路之下,竟然纵身跳入福田南路旁的一条水渠中试图游泳逃走。由于岸上有警察、保安、消防人员与上百群众围堵,该男子躲在桥洞里不敢出来。直到下午1时30分左右,一围观的青年自告奋勇下水方将该男子擒拿上岸(5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不是这位青年主动请缨,不知道警贼还要僵持多久。也不知在场的警察脸红了没有,反正在在场的市民和这则消息的读者眼里,这些警察除暴安良的本领有限,他们的“颜面”随着擒贼的活儿被那青年一起“抢”走了。
去年8月,在河南省洛阳市发生了一起女学生溺水事件,学生家长不但没有感谢参与实施救助的民警,而且还将这名民警和他所在的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告上了法庭,原因就是前来救助的警察不会游泳,致使落水者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溺水而亡。
虽然要求警察万能不现实,但游泳是基本的技能,掌握起来并不困难,理应列为警察的必修课程予以要求。
无论如何,这样的警察殿后、警察成被告的“丢人”事情不应该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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