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盘查,有理还是没理?
最近,出于“维护地铁秩序”的需要,北京警方正对进出地铁站的人员进行大规模治安盘查。据5月26日的《新京报》报道,这一盘查初见效果,部分人员或因举止可疑,或因无法说明身份,纷纷接受警方审查。
谁被警察拦住盘问、检查一番,都不会愉快,郁闷之余,喊出一句:“你凭什么查我?”也是很正常的反应。有的公民或许还会以《居民身份证法》作为“说不”的依据。
笔者也曾在巡警部门工作,上班第一天,队长就要求我们熟记《人民警察法》第9条。作为警方盘查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即便是《居民身份证法》,其第15条也赋予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所以,面对“你凭什么查我”的质问,凭借上述条文足以应对。
当然,也有较真儿的人,会紧接着追问一句:“凭什么查的是我?”这相当于在问“你凭什么觉得我有违法犯罪嫌疑?”针对这一质疑,警方的回答往往是:“根据经验。”的确,一些经验丰富的警察往往能根据一个人的表情、眼神,判断其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实践中,不少嫌疑人也因此被查获。
问题在于,“经验”是一个没有确定标准与规范约束的概念,一旦与任务指标等利益驱动挂上钩,一旦牵涉到对身份、地域,甚至穿着、相貌的歧视心理,盘查的对象范围就会被以“经验”为由随意扩大、扭曲。
比如,在声势浩大的“追逃”行动中,所有男性旅客都被要求出示证件接受查验,这时,盘查成为一种任意性的行政行为。今年春节,笔者曾在某地火车站乘警室候车,值班队长介绍这里每天有数十万客流量。问他是否需要逐一排查,队长笑道:“那不是要把我们累死?拿学生证的,一般就直接放行。遇到客流高峰期,就主要查民工集中的车次。”可见,盘查标准在这里已被按需解释。男性、学生、民工……身份标准取代了“经验”判断。
那么,这一问题在其他国家如何解决呢?在美国,为了对付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警察也经常对可疑区域内的行人随意盘问、搜查。在著名的佛罗里达州诉布斯迪克案中,最高法院的马歇尔大法官将这种对象不特定的“拉大网式”检查称为“侵扰和有恐吓意味的”违宪行为,要求立法限制。同时,各州也立法对警察盘查的条件、盘查中施用强制手段的强度、限度进行了规定。
英国的《警察与犯罪证据法》将盘查权赋予英国警察,但要求以“正当怀疑理由”为限,并对其含义进行了专门解释,并特别强调“一个人的发型、衣着、颜色或属于某个群体或有犯罪前科都不足作为正当怀疑的理由。”至于盘问的执行程序,内政部也以《执法准则》规制,防止警方盘查范围的肆意扩张。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律赋予警察盘问权,本无可厚非。但这一权力尚须在尊重法治与人权的框架下运行。当务之急,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给这一权力设置法律锁钥,把没有标准的主观揣测化为条文中的白纸黑字,同时对公民的救济途径加以明确。如此,才能使盘查权不致成为公权力任意扩张的工具。
谁被警察拦住盘问、检查一番,都不会愉快,郁闷之余,喊出一句:“你凭什么查我?”也是很正常的反应。有的公民或许还会以《居民身份证法》作为“说不”的依据。
笔者也曾在巡警部门工作,上班第一天,队长就要求我们熟记《人民警察法》第9条。作为警方盘查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即便是《居民身份证法》,其第15条也赋予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所以,面对“你凭什么查我”的质问,凭借上述条文足以应对。
当然,也有较真儿的人,会紧接着追问一句:“凭什么查的是我?”这相当于在问“你凭什么觉得我有违法犯罪嫌疑?”针对这一质疑,警方的回答往往是:“根据经验。”的确,一些经验丰富的警察往往能根据一个人的表情、眼神,判断其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实践中,不少嫌疑人也因此被查获。
问题在于,“经验”是一个没有确定标准与规范约束的概念,一旦与任务指标等利益驱动挂上钩,一旦牵涉到对身份、地域,甚至穿着、相貌的歧视心理,盘查的对象范围就会被以“经验”为由随意扩大、扭曲。
比如,在声势浩大的“追逃”行动中,所有男性旅客都被要求出示证件接受查验,这时,盘查成为一种任意性的行政行为。今年春节,笔者曾在某地火车站乘警室候车,值班队长介绍这里每天有数十万客流量。问他是否需要逐一排查,队长笑道:“那不是要把我们累死?拿学生证的,一般就直接放行。遇到客流高峰期,就主要查民工集中的车次。”可见,盘查标准在这里已被按需解释。男性、学生、民工……身份标准取代了“经验”判断。
那么,这一问题在其他国家如何解决呢?在美国,为了对付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警察也经常对可疑区域内的行人随意盘问、搜查。在著名的佛罗里达州诉布斯迪克案中,最高法院的马歇尔大法官将这种对象不特定的“拉大网式”检查称为“侵扰和有恐吓意味的”违宪行为,要求立法限制。同时,各州也立法对警察盘查的条件、盘查中施用强制手段的强度、限度进行了规定。
英国的《警察与犯罪证据法》将盘查权赋予英国警察,但要求以“正当怀疑理由”为限,并对其含义进行了专门解释,并特别强调“一个人的发型、衣着、颜色或属于某个群体或有犯罪前科都不足作为正当怀疑的理由。”至于盘问的执行程序,内政部也以《执法准则》规制,防止警方盘查范围的肆意扩张。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律赋予警察盘问权,本无可厚非。但这一权力尚须在尊重法治与人权的框架下运行。当务之急,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给这一权力设置法律锁钥,把没有标准的主观揣测化为条文中的白纸黑字,同时对公民的救济途径加以明确。如此,才能使盘查权不致成为公权力任意扩张的工具。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