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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务改革不能单兵突进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王琳 发布时间:2010-11-13 08:5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据11月8日《新京报》报道,郑州市警方11月7日对外发布消息,郑州公安机关公安管理新体制于11月6日全面启动运行。这次警务改革的最大看点,就是警力下沉。据报道,郑州市区原有的124个局所被整合为29个派出所,基层一线警力增加至5536人,指挥层级也由过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层管理变为“市公安局——派出所”两层管理。

仅从机构的撤并与整合来看,郑州这番警务改革的确值得认可。“精兵简政、警力下沉”不仅是当下,还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警务改革的方向。警方内部过多的层级设置在给自身带来机构臃肿的同时,也拉远了警察与公民的距离——细分的层级必然要求上传下达,有限的警力不得不进行分流,从而导致路面上和社区里的警察少了,办公室里、电脑桌前的警察却多了。警察本应随时准备出现在任何一个需要提供安全服务的公民身边——这一警察赖以存在的本源在无效率的警务行政工作中日渐被忽略。

有“社区警务之父”的约翰逊·安德逊曾把警察比作一棵大树。他解释说,近代以来的三次警务革命(职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都只是想让这棵树长高,却忽略了树离养育它的土壤越来越疏远。警务这棵树要想长好,必然要求它的根扎得更深。而警务的根,就在社区,就在普通的百姓中间。由这一理念引发的第四次警务革命,直指社区化。警力下沉俨然已是世界范围内警务改革的风向标。

回到中国警务机制所面临的现实中来。一方面,是中国警察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程度还比较低;另一方面,公安系统又在“帕金森定律”的影响下渐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以这样的警务状态来应对社会转型,难免捉襟见肘。当下,一个千年未有的变局正在发生,阶层冲突频繁激烈,各类矛盾层出不穷,治安环境迫切需要一支科学、高效、专业且便民的警察队伍。可以说,中国的警务改革所急需的,并不是西方国家已经经历过的某次改革,而是要同时推进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与社区化这四次警务革命。上述“四化”,一个都不能少,也一个都不能拖。尤其是社区化,关涉到警察安身立命的价值依归——克服“机关病”,使警力下沉,让警察回归社区,已是当务之急。

从郑州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出,指挥层级减少“公安分局”这一中间环节之后,将实现所谓“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挥机制。在理论上,这将有助于提高警方的快速反应能力。当然,郑州警务改革的成果,还需要时间来证明。

事实上,郑州此番警务改革要想获得成功,还得过不少的关卡。其一,因改革而触及到利益的民警们,心态如何?光是原分局的领导干部和原派出所的所长们,就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是如何被安置的?整合后的派出所新任领导又是如何产生的?原来机关文员下沉到了基层是否适应,是否称职?分局与派出所的财务管理权限是如何调整的?这些问题,虽然被官方披露的材料所有意忽略,但却是真实的存在。如何跨越既得利益阶层对改革的阻挠,这才是郑州警务改革最关键,也最核心的看点。

其二,单兵突进的警务改革如何与现有司法体制衔接。现实的问题是,公安分局已被撤销,但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并未撤销。依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公安部门报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绝大多数案件,仍然要送到区检察院。由市局来衔接基层检法机关,明显不妥。而派出所只是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若是市局授权派出所行使诉讼权力,这样的派出所跟分局还有多少区别?而且,权力转授也缺乏法律依据,这一真空地带郑州是如何操作的,需要更多信息披露。

无论如何,侦检衔接已是警务改革必须直面的问题。警务改革,虽属行政领域,但由于警察部门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联,注定了警务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笔者的建议是,警务机制改革还是应纳入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盘里协调步伐,整体推进。作为地方改革试验,可以在中央司法体制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及时总结经验以便推广。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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