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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陆爱红 发布时间:2010-08-20 07:5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做好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维护人民警察形象、赢得公众对党和政府信任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共关系领导小组,专设办公机构负责进行警民互动、警队形象建设、涉警危机公关等公共关系建设。8月6日,北京警方首个公共关系建设培训基地在西城分局正式启用。可以说,这意味着中国警方的“公关”时代已经拉开了序幕。

过去,部分地区的个别民警以管理者自居,不仅损坏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给做好公安工作设置了重重障碍。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做好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维护人民警察形象、赢得公众对党和政府信任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北京市公安局此次成立了全国省级公安机关首个公共关系部门,我们从中看到了公安机关“俯下身子、为民服务”的诚心,我们也相信,假以时日,公共关系部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助推和谐警民建设再上新台阶。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设置一个部门、配备一套人马就能做好。公安机关要做好公共关系建设,内聚警心、外树形象,需要注意统筹规划,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做好公共关系建设,需要协调好“公关”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业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公关”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好业务工作。做好基本业务工作,是公安机关公关关系建设的前提。如果民众看不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有力举措,那么,“公关”工作做得再好也无法形成公信力。业务工作做得不好,一味搞“公关”,最终“公关”也就成了舍本逐末、本末倒置的事情。

做好公共关系建设,需要注意主动服务与被动应付的关系。“人民警察为人民”,作为人民的公仆,民警理应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主动为人民提供高效的服务。全体人民警察应当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人民公仆”、“提供服务者”,逐步实现警察心理角色的转变。要摒弃那种“坐在办公室里办公”,“等着人民找警察”,“出了问题才‘公关’,不出问题不‘公关’”和“只做危机‘公关’,不做形象‘公关’”的错误思想。

做好公共关系建设,需要把握好“局部公关”与“全警公关”的关系。全国公安机关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做好公共关系建设应该着眼于全局,要有“一盘棋”的思想,谨防“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仅有局部地区的“公关”工作做得好是远远不够的,做好公共关系建设要把握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不仅要“局部公关”,更要“全警公关”。

做好公共关系建设,需要处理好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纵观国内外成功的公共关系建设经验,无论是美国警方、英国警方、新加坡警方还是香港警方,都将处理好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放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媒体是公安工作的传声筒,可以宣传歌颂,也可能成为谣言的散播器。做好公共关系建设,就要与媒体保持和谐、互动的关系,畅通与媒体沟通的途径,把握舆论导向主动权。

做好公共关系建设,需要注重“网上公关”与“网下公关”的关系。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公关”成为一种新的潮流,网上警务室、网络发言人、网络访谈、论坛、博客、微博、播客、QQ等都是各级公安机关“网上公关”的重要方式。不过也要看到,网络的普及率依然有限,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条件制约。做好“网上公关”的同时,切不可轻视“网下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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