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执法”的方式无可非议
首先,暗中执法有着无可争议的合法性。迄今为止,没有哪一条法律禁止“暗中执法”。而且很多情况下,它还是一种主要的不可替代的方式。譬如在取得隐藏者的犯罪或违法证据时,当然不能锣鼓喧天地满世界都知道。否则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哪个罪犯还肯暴露让你抓证据?。央视播放的电视剧《任长霞》中,就有诸多的“暗中执法”情节,例如破获盗窃耕牛案、捕捉强奸杀人犯等均采用了暗中埋伏战术。这不仅是打击犯罪的需要,而且为尽快破案也别无选择。假如警察们一个个就明晃晃地站在山上等,那么任何一个强奸杀人犯都不会来自投罗网。由是观之,攻击“暗中执法”的人即便不算孤陋寡闻,也难免肤浅和茫然。
其次,暗中执法有助于增强违法者的守法观念。如今有些违法者热衷于耍弄小伎俩。如相当数量的机动车司机只对公开的警察有所顾忌,没有警察时就像“野马”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境。违反交通法规破坏交通秩序,又增加了肇事可能并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暗中执法”的实行,能有效地遏止这部分只在意“公开警察”的人违法。因为即使他看不到警察也不敢轻易违规。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的守法意识将因此而慢慢积累起来,逐渐地淡化“看不到警察就撒野”的侥幸心理。更重要的是无论暗中或公开的执法,交警都是在当事人已经违规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罚。而且,对于违法者进行“震慑”是必要的。总不至于对违法者反而给以褒扬和鼓励吧。法律本身就具有强制性,惟此方能规范人的行为、调解相互间关系,也才能发挥其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功能。不致沦为毫无约束力的一纸空文。
另外,降低执法的成本。由于现在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和行人日益增多,使得有限的警察不堪重负。而实行“暗中执法”以后,即便道路上少设几个警察也不致产生大量违规情形,仍能够收到交通秩序井然的较好效果。因为某些人根据有无公开的警察而决定守法还是违法的“经验”失灵了。即使看不到警察的时候也不等于没有警察在执法,使他们不得不自我约束遵规守法。这就使有限的警力取得了一定的机动性和主动权。
第四,提高执法效率。实行暗中执法主要靠证据说话。而且这种图像类的“证据”能够告诉你是如何违法的、违反了哪一条等等,清晰明确一目了然。除极少的胡搅蛮缠者企图抵赖和狡辩,大多数违法者只能接受处置。倘若完全依赖于“公开执法”,必将助长某些人的违法行为而使法律的制约效果每况愈下。因为违法者认定:没有公开的警察时,就是自己任所欲为的大好时机。习惯成为“自然”以后,只要没有警察他就不守法,法制法律观念随之越来越差。而任何一个社会,警察都不可能无时无处不在。
对于那些法治观念强的守法者而言,决不会因为没有警察在就去违法犯罪,此乃常识。在许多情况下,暗中执法将是法律实践的一种常态。这同样是常识。之所以遭到某些人的指责和诟病,是源于他们自身的浅薄狭隘,以及站在了那些惧怕“暗中执法”的违法者一边,失去基本识别力和良性的价值判断标准。不管什么样的执法一律要求公开,这既不可能又无此必要。在合法与公正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实施“暗中执法”绝对无可非议。这是执法和对敌(各种穷凶极恶刑事犯罪分子)斗争的需要,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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