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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开通"公安微博"旨在掌握话语权高地

来源:东方网 作者:沈栖 发布时间:2010-07-12 10:47:23 浏览次数: 【字体:

 

 枪击案关乎人的生命,关乎社会治安,因此,一旦发生就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广被关注,广受评议。想当初,在舆论相对封闭的社会背景下,枪击案是作为“负面消息”而“不足道也”,即使警方破了案,也是轻描淡写地报道一下,因为它毕竟不属“莺歌燕舞”的一面。改革开放以来,本着客观、真实、主动的精神,这类案件的报道渐多,尤其在近些年,随着民主政治进程中要求的民众知情权日益兑现,警方尝试着以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告知枪击案,并且不断地及时发布案情进展。警方这一做法的载体主要是纸媒、广播和电视。

  令人欣喜的是,广州警方与时俱进,开通“公安微博”,使之成为发布这类案件信息的新载体——

  6月3日上午,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民警在清查辖区某出租屋时,一名副所长被屋内一身份不明的男子用手枪击伤。警方第一时间封锁现场,转移周边群众,全力展开围捕。20时许,广州警方采取果断措施,当场将这名犯罪嫌疑人击毙。警方在现场缴获枪支两把以及爆炸物品若干。

  自枪声响起的那一刻起,广州警方就旋即通过微博广布天下:枪声发自何处?何人开枪?为何开枪?并随着案情的进展不断更新网页。据不完全统计,25万“粉丝”是经这一手段实时掌握了枪击案现场的动态信息。当地媒体称:“这样的做法是广东警方此前所没有的,在全国目前也鲜有先例”。一时间,好评如潮:“这次发信息还真的挺快,充分满足了人们的知情需求”,“虽然提法很官方,但毕竟是正面、不回避地站出来及时说明了真相”,“警方相信公众,公众理解警方,这是一个特别好的交流沟通机会”,等等。

  枪击案属于公共安全事件,它的案发缘由及其进展情况牵动着千家万户,及时向公众发布情况乃是理所当然。试想,案情本身扑朔迷离,你再来个讳莫如深,人们又急切地想了解真相(并不排除有人好奇),于是乎,那些丧失良知、昧着良心的“长舌妇”就会活跃起来,小道消息便应运而生。古人云:“谣言止于智者”。这里的“智者”不仅仅是指聪明的人,也是指开明的方法。面对枪击案,警方理应采取的开明方法就是公布案情的时效性和透明度——既不能“丧失良机马后炮”,也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倘若警方能在第一时间负责任地公布案情真相,舆情就有了引导,更重要的是警方有了掌控话语权的主动性,适如香港著名报刊评论员杨锦麟所说:“(广州警方)利用微博,抢夺话语权高地,值得鼓励。”

  由广州警方开通微博直播枪击案,我自然萌发“网络公民社会的定位”这一思索,虽说思路有所荡开,但并不有违本文的题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初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国的网络普及率达到30%。网络对公民社会的促进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诸如获取信息,增强联络,设置构架,观点交锋,等等,总之,网络公共空间为广大网友提供了一个或相互对话交流或与政府对接博弈的平台。互联网与公民社会联系的一个枢纽是公共领域,在“互联网-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逻辑中,公共领域成了互联网与公民社会关联的中介。就开放性而言,无论其地域上或阶层上都具有散发辐射的特点,一介平民都有获得信息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就独立性而言,互联网非中心、分布式等特殊的技术机理,使网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更能够做到畅所欲言。广州警方正是充分利用了网络公共领域的优越性,开通微博将枪击案毫无屏蔽地公示于众,为我国公民社会的创建奉献出一个出色的范本。

  广州警方的这一做法的示范意义极为昭彰,即重视微博这一新兴社会管理工具的作用,利用新兴媒体的特点,使警民多元、快捷互动,既让警方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又使警方更切实地为民服务。正因如此,公安微博的作用不该止于公布枪击案案情,它似还可涉及交通、消防、户籍及其他社会治安方面。其道理颇为浅显:警方掌握话语权高地并不是“单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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