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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主体作用

来源:黑龙江公安网 作者:孙永波 发布时间:2010-07-04 20:20:55 浏览次数: 【字体: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是主体,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积极作为、掌握主动,立足自身实际,立足本职岗位,立足回报人民,争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人、亲人、能人,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进而更加有力地推进公安机关自身建设,更加有效地履行人民警察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坚持讲品德、重修养,努力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人”。

所谓“好人”,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一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关于什么是好人,怎么样才算是好人,由于不同的文化底蕴、社会制度、阶级立场、风俗习惯等等,迄今还没有固定、统一的涵义和标准。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好人”,一定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人,一定是注重个人修养,具有健康情趣和高尚品格的人。具体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其标准应该是:第一,心地善良、品行端正;第二,说话和气、助人为乐;第三,执法公正、办事公道;第四,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这样的人在老百姓眼里就是“好人”,这样的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就是好警察。

(一)堂堂正正做人,做“正派人”

为人正派是一个“好人”的最起码要求。中华民族有着5000年的文明史,是一个最讲道德、最重礼仪、最明廉耻的民族。在中国古代一直占据正统地位的儒家思想,其核心就是仁、义、礼、智、信,最突出特点就是伦理道德。在新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凝聚着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精髓,贯穿着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基本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公安民警要做一个“好人”,就必须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和价值观,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八荣八耻”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牢固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努力做明礼仪、知荣辱、辨是非的“正派人”。“正派人”是襟怀坦白、光明磊落的人。想问题、做事情必须宽宏大度、心底无私,开诚布公、光明正大,不要表里不一、阴阳两面,不能阳奉阴违、尔虞我诈,不搞阴谋诡计、台下踢脚。“正派人”是秉持公道、公平公正的人。必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恪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备基本的职业良心,无论是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还是开展公安行政管理,接待办事群众,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秉公而断。“正派人”是刚正不阿、一视同仁的人。无论权贵贫贱、亲朋陌路,都要不分亲疏远近,一律一视同仁,不能因其有权有势而高看一眼,也不能因其位卑权轻而低看一分,更不能因其穷困潦倒而嗤之以鼻。正派人是满腔赤诚、乐于助人的人。助人为乐对普通人来说是风格、是美德,对公安民警来说还是职责、是义务。要时刻把他人冷暖温饱记挂在心,满怀真情地去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绝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允许冷漠无情、麻木不仁。

(二)老老实实做人,做“老实人”

周恩来同志说过:“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是最老实的人,因为只有老实人才能经得起事实的历史的考验。”老老实实做人,做老实人,既是一种高尚的人生态度,更是一种严谨的道德实践,是对一名共产党员的内在要求。只有做到人品上老老实实,才能在工作上求真务实,也才能有人格上的巨大魅力。公安民警要做一个“好人”,就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把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当作人生信条,贯穿和体现到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点点滴滴中体现这种高尚的态度,在平平凡凡中展示这种超凡的魅力。“老实人”对党要忠实。党章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公安民警必须始终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安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老实人”待人要诚实。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都极言诚信之重要。公安民警必须坚持以诚信为本,待人率真、以诚相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有章必循、有诺必践,让人民群众打心眼里信服。“老实人”为人要朴实。要坚持朴素自然、不事雕琢,淡泊名利、心境泰然,兢兢业业、奋发有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劲头。要将朴实与“土气”、“傻气”区别开来,不能害怕被嘲笑而丧失本性、丢失本色。“老实人”作风要扎实。要坚持脚踏实地、不务虚功、狠抓落实,不为形式主义所羁绊,不为功利主义所诱惑,不为实用主义所干扰,一步一个脚印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做事情、解难题。不要贪图虚名、不切实际,不能浅尝辄止、飘忽不定,不可好高骛远、急功近利。

(三)清清白白做人,做“干净人”

清白做人是一个“好人”的外在表现。注重修身立德、为官清廉,是我国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倡导的政治主张。管子主张,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党一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关乎党之存亡、国之兴衰的大事来抓。公安民警要做一个“好人”,必须把清清白白做人、做“干净人”当作根本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尊自爱、自警自省,坚决守住道德底线公安民警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念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自觉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要慎初、慎独、慎微、慎常,不为浮名所累,不为私利所缚,不为贪欲所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一个心灵干净的人。公安民警要时刻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来警示自己、约束自己,切实管住自己的手、脚、嘴,切实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远离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做一个手脚干净的人。公安民警要努力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谨慎交往圈,净化生活圈,纯洁娱乐圈,不在迎来送往中乐此不疲,不在灯红酒绿里流连忘返,不在“糖衣炮弹”下败阵落马,做一个精神干净的人。

二、坚持扶危困、济贫弱,努力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亲人”

所谓“亲人”,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民警察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这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关于什么是亲人,大家都知道,毋庸讳言。我个人认为,公安民警要做人民群众的“亲人”,就必须始终心里装着群众、想着群众,把群众当作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像尊敬父母那样尊敬他们,像关爱兄弟姐妹那样关爱他们,像心疼自己的子女那样心疼他们,像帮助亲戚朋友那样帮助他们,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把人民群众的难处当作自己的难处解决。蒋小娟之所以被灾区群众视作亲人,就是因为她把素不相识的孩子当作了自己的孩子,用自己的乳汁喂饱了这些孩子,演绎了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浓浓亲情。

(一)在思想上爱民,切实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

一个对人民群众毫无感情的公安民警,绝对不可能为人民群众执好法、服好务。世界各国的警察都叫警察,唯独我们国家在警察前面加上了“人民”二字,叫“人民警察”。这是当年新中国成立公安机关时周恩来总理提议的:在警察前面加上人民,表明我们是人民的警察,我们是人民的政权,人民是主人。在人民警察面前什么最大——人民最大,什么最高——人民的利益最高。群众在我们心中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我们平时不拿群众当回事,关键时刻群众就会不拿我们当回事,只有“人民警察爱人民”,才能赢得“人民警察人民爱”。公安民警要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就要经常反思,当初参加公安工作为了什么,现在在工作岗位上做了什么,将来离开工作岗位要留下什么。要时刻警醒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保一方平安、维一方稳定。公安民警要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就要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老百姓的利益看得最高,把人民群众看得最大,坚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用自己的真心换取群众的真情,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爱戴。公安民警要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就要深入基层、接触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企盼,关心群众安危,倾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公安民警要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就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支不支持、反不反对作为衡量标准,凡是群众满意、理解、拥护的事情就做,凡是群众反感、反对、批评的事情就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与公安民警是一家人。

(二)在行动上利民,切实解决服务群众的切入点问题

公安民警怎么做才算是人民群众的“亲人”?我个人认为,这个衡量标准在人民群众心里,评判权在人民群众手里。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其实并不高,就是看我们对群众的感情真挚不真挚、深厚不深厚,是否能够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办;就是看我们的工作怎么样,案件和事故能不能压住,出了案子能不能破,作案人员抓没抓住、赃款赃物追没追回来,是否做到了融法、理、情于一体;就是看到公安机关办事方便不方便,民警服务态度和蔼不和蔼;就是看我们的队伍形象怎么样,领导干部和民警廉洁不廉洁、公正不公正,作风拖拉不拖拉。因此,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我们是他们的“亲人”,就要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通过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注重从小事做起,正确处理“大绩”与“小绩”的关系,既破大案又破小案,不仅保持对杀人、绑架、爆炸、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更要加大对盗窃、扒窃等严重影响大多数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治理力度,以“小平安”累积“大平安”。要注重从平凡的事做起,正确处理“显绩”与“隐绩”的关系,既破案件又防案件,不仅追求多侦破案件、多化解矛盾、多消除隐患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业绩,更要追求少发案、少伤亡、少损失这样往往容易被忽视的隐性指标,以发案、伤亡、损失的降低来换取群众安全感的提高。要注重从实事做起,正确处理“虚绩”与“实绩”的关系,既破案又追逃追赃,不仅要重视案件破不破、破案多不多这些公安机关必须做好的工作,更要重视犯罪分子是否抓获、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是否挽回这些人民群众更关心的问题,以满足与人们切身利益最直接、最相关的需求来赢得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提高。通过一件件好事的办理、一件件难事的解决,累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增进人民群众同公安民警的感情,建立起“亲人”般的关系。

(三)在形式上亲民,切实解决联系群众的方法问题

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要建立“亲人”关系,方法和途径至关重要。方法得当、途径畅通,可能会比亲属之间相处得还融洽、还贴心。去年年底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广大公安民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帮助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集中整治了一大批治安隐患,访出了平安、稳定、和谐,访出了形象、作风、实效。通过“大走访”活动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而且为新形势下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积累了新经验、探索了新途径。特别是我省大庆市公安局以“五进七讲”活动为载体,搭起了警民沟通的“连心桥”,打造了群众满意的“平安锁”,铺就了警民和谐的“阳光道”,探索出一条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途径,为全省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全省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开展“五进五讲”活动,对密切警民关系也起到了推进作用,其结果正在显现。下一步,要努力探索将“大走访”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使之真正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为,固定为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模式。同时,还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案情通报会,召开民警报告工作会、述职述评会、公安重大决策听证会和警民恳谈会,开展“警营开放日”、“集中宣传日”活动,开展警营文化周、文化月活动,开展重大公安新闻、公安人物评选活动,组织文娱晚会、文艺演出,发布预警提示、致群众一封信,在互联网开设网站、论坛、博客、信箱、QQMSN等多种形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互动,使群众与民警真正能够像亲戚朋友那样随时联系、沟通,使公安民警能够随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随时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三、坚持保稳定、促和谐,努力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能人”

所谓“能人”,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民警察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问题。人民警察光在老百姓眼里和气、亲切还不够,工作干不好,案子破不了也不行。所以,要成为“能人”,多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应该给老百姓办的事情,要快办、办好;能办、可以办的事情,要积极想办法去办;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事情,要尽全力去办;案子发生后能够很快破获,并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在老百姓眼里才是“能人”。按照这样的要求,公安民警要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能人”应该具备以下几种能力:第一,破案抓逃的能力,能够保一方平安;第二,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能力,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第三,协调各方的能力,能够调动各种社会积极因素支持公安工作;第四,治安防范的能力,能够最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第五,管控社会的能力,能够压住事故,确保公共安全。以上五种能力,是对公安民警的基本要求。如何才能具备这五种能力,我认为要苦练“四功”。

(一)苦练“学功”,做一个知识丰富的人

学习的进步是一切进步的先导,学习的落后是一切落后的根源。古人云:学习是立身之本。还有人说:“未来的文盲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公安民警要具备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就必须牢固树立长期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态度、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孜孜以求、苦学不倦,在学习中拓宽视野、提升能力、增长本领,在学习中陶冶情操、开阔胸襟、提高修养,真正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方向上的清醒、思想上的敏锐。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深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等岗位基本知识,深入学习信息化、擒拿、射击等岗位基本技能。通过业务学习,确保能够具备胜任本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要加强其他知识学习,深入学习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知识,开阔工作视野,掌握现代本领,顺应进步潮流。要努力培养学习的兴趣和自觉性,把学习当作工作、生活、甚至生命的一部分,少一些应酬多一些阅读,少一些娱乐多一些思考,少一些空谈多一些调研。要注重选择恰当的学习形式,在虚心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更多地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考虑到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每天维稳、破案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可以更多地立足本职岗位,利用工作时间学习,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把工作和学习融为一体,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二)苦练“思功”,做一个勇于创新的人

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意即只注重学习而不注重思考,就有可能遭到蒙蔽而限于迷惑;只注重思考而不注重学习,就有可能因误入歧途而招致疲乏或危险。由此可见,孔子坚持的是学思并重的治学方法。同样,公安民警要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不仅仅要刻苦学习,还必须勤于思考,对纷繁复杂的事物深思熟虑、洞察秋毫。要不断提高观察力,善于从事物的普遍规律着眼,思常人所未思,见常人所未见。要不断提高调研力,善于抓住事物苗头,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探寻规律,提出对策,努力克服工作的盲目性和片面性。要不断提高总结力,善于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误教训,从中探索和把握规律,以利于指导工作、推动工作、执行工作。要不断提高创新力。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树立创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坚持自主创新,多出新点子,多想新办法,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三)苦练“做功”,做一个实干苦干的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万丈高楼、起于累土”。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各项政策、文件、方案等的具体实施者,处于公安工作执行第一线,对工作目标的实现有着直接影响。公安民警要做“能人”,只加强学习和思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埋头苦干、踏实肯干,雷厉风行、强化执行,求实务实、狠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待工作要积极负责、主动作为,立足本职辛勤耕耘,对待群众要满腔热情、主动服务,履行职责倾情奉献,切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用自己的真情和汗水创造辉煌的业绩。要强化服从意识,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领导的指令,自觉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提高执行任务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执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和任务目标的执行标准不降低、执行速度不放缓、执行力度不减弱、执行意图不走样。要强化“最好”意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智慧充分调动起来,把专长充分发挥出来,善于想事、勤于干事、积极成事,把工作任务执行好、完成好、落实好,确保每办一件好事,每一次执法行为,都体现自己的最高水平。

(四)苦练“访功”,做一个熟悉群众的人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公安民警要努力掌握与群众交流沟通的基本常识、方式方法和语言技巧,群众关注什么我们就关注什么,群众喜欢什么我们就钻研什么,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群众能听懂什么我们就讲什么,确保“敲得开门,进得了屋,搭得上腔、办得成事”。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善于揣摩群众的心理感受,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寻求与群众的心理共鸣,提高交流沟通的质量。要沉下身子、放下架子,深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深入行业场所、厂矿车间,深入村头、地头、炕头,勤走、勤看、勤问、勤听、勤记,真正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使深入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成为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的过程,成为收集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成为了解社会治安信息、整治治安隐患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成为组织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公安工作的过程。

“警民连心,利可断金;警民联手,治安不愁;警民联防,平安有望”。如果广大公安民警真正这样去做了,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人”、“亲人”和“能人”了,那么我们就是群众最可信赖的人,就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人民群众就会更加支持我们、帮助我们,公安工作也就成了“有源之水”、“有本之木”。要是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则什么事也办不成。这既是人民公安六十年的宝贵经验,也是人民公安今后发展进步的现实需求。

 (作者为黑龙江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此文刊发在《公安研究》09年第八期)

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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