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警察的激情”算什么?!
据新华社记者对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的跟踪报道,5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做出决定,“5·3”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尖草坪公安分局局长、政委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检查。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承认:“5·3”案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给公安队伍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抹杀了广大民警用辛勤和汗水换来的成绩和荣誉,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恶性膨胀的结果,是一起由特权思想演变成的犯罪案件。
而在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警官认为:“这只是个人行为,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公安部新闻中心处长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也说,“‘5·3’案仅仅是个个案”。言外之意是媒体和公众对此事“过分”关心,纯粹是小题大做。
这起事件虽然属于极端的甚至带有某种偶然性的事件,但这些“此地无银式”的表态,恰恰准确透露出了公安系统内部的软肋,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事件背后的某种必然因素。
因为一点儿交通上的口角,一名警察就招呼一帮歹徒将另一名来自外地的警察活活打死,如此严重的特权思想和罔顾法纪的行为令全社会都为之震动。而公安机关有关人士却说那只是孤立个案,不值得关注。至于加害者刘立民所在单位有关人士之言就更莫名其妙了——刘立民是一个好警察,他只是想教训一下死者,至多是激情犯罪。
而这次太原市公安局终于承认“5·3”案是一起由特权思想演变而成的犯罪案件。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一些警察的“激情犯罪”决不是什么孤立个案,而是长期以来一些警察特权思想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对此,各级公安机关理应高度重视和正视,而不是在事件发生后想方设法地忙着“遮丑”。在法治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公共领域日渐形成的当下,这也是想遮都遮不住的。
笔者认为,在这次表态之后,更为关键的是,公安部门要以这次事件为契机,主动将自己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认真整顿清理一下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而不只是息事宁人。同时,社会舆论机构也应该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责任——某些媒体的“法制节目”早已退化变质为公安局的“宣传栏”,潜移默化地向社会渗透着公安执法单位和执法者就是社会法制化身的种种有悖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原则的社会意识。彻底消除这些形成公安特权的社会意识基础,建立起一个真正的法治环境,才是全国民众人身安全的保障,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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