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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察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和宗旨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程东宁 发布时间:2005-05-23 15:41:0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桂网最近,成都铁路公安机关有人爆出内幕,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四五十名警察由于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正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有知情者告诉记者,目前已有10多名涉嫌参与勾结的警察被逮捕,另有三四十名涉嫌警察被隔离审查(据《南国早报》5月22日报道)。

  老鼠的天敌是猫,小偷的天敌是警察。当老鼠与猫成为朋友的时候,人类健康将受到威胁;当警察与小偷结为同盟形成默契的时候,整个社会将受会到危害。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几十名警察就与小偷结成同盟沆瀣一气,小偷侵害旅客的财产,警察大演“捉放曹”闹剧,形成了流水作业。警察与小偷不仅同穿一条裤,而且还同在一个碗里分羹。

  作为警察,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不仅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而且也是人们对警察的最基本要求。

  担当如此重任的一些警察却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地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反而与小偷形成默契,成了小偷的保护神,与小偷共同危害社会、危害人民。通过这件事,暴露出警察队伍中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方面是宗旨意识比较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对于人民警察来说,必须牢记这个宗旨,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正确履行职责,打击犯罪,保护好人民的利益,而不应做出有损警察形象,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而我们的一些警察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却忘记了宗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甘与小偷为伍,充当起小偷的保护神,干起了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实在不能容忍。

  另一个方面是特权思想严重。警察的权力来自法律的规定,虽然赋予警察有执行法律的权力,但执行法律不能成为形成特权思想的理由。而我们的一些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认为大权在握,就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不仅工作作风粗糙,而且动辙发脾气耍态度,甚至混淆视听,瞒天过海。正是由于这些警察宗旨意识的缺失,而导致了特权思想严重,他们在收了小偷的“入场费”之后,不仅任其偷窃,而且一旦被旅客抓获,小偷也是前门进后门出,然后再“入场”进行偷窃。

  警察的职业是神圣的、高尚的、也是令人敬佩的。但是当某些警察与小偷形成了一种默契,并且是一种利益上默契的时候,他们就会在利益的驱动下,放弃了职责,丢弃了原则,亵渎了法律。这是多么可怕的默契,因为他们之间的默契所结出的恶果必然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职责 宗旨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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