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观警察何以如此互殴?
就在山西刑警打死北京巡警的案子还没完全平息、余波了犹未了之时,山西境内再度传出警察打警察的消息:5月13日上午,吕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执行公务的2名民警被山西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几名民警打伤,其中一人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至今无法说话。(见5月16日《新华网》)
短短一个星期内,再次发生警察打警察的事件,而且同在一个地区,打人者从刑警换为交警,被打者则由巡警变为治安警,——警察这都是怎么了,何以如此互殴成瘾?
据事后交警方面解释的理由:一是后者的车没有后牌;二是怀疑对方驾驶证有假以及开车冲卡;对此,治安警方面表示,车没有后牌是为了执行任务中的“工作方便”,并否认有开车冲卡行为。
——在这里,笔者无意分辨双方的孰是孰非?但很明显的事实是:机动车无牌或牌照不全上路行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而交通警察值勤时殴打驾乘人员,更是绝对荒唐不法行为。也就是说,不管这起警察打警察事件的全部真相是什么,冲突仅就已知的情况便足以证明,双方都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尤其是交警方面。《人民警察法》20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两群警察做到了上面的哪一句?
也许,对这起警察打架事件合乎逻辑的解释应该是:在打人的交警眼里,高速公路是其“地盘”,任谁胆敢藐视不恭,就要付出被打的代价,包括其他警种在内的“自己人”也不例外;而在被打的治安警看来,其执行公务的车辆有权不受交通安全法管辖,可以由着自己的“工作方便”行事;显然,特权遇到特权,只能是“两强相遇勇者胜”了,交警人多势众,且在自己地盘之内,治安警“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的命运难以避免。
记得在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事件发生后,不少论者曾指出其中暴露出的一些警察地头蛇式的特权作风,但现在看来,事情远不止此,警察的特权情结不只在“地头”。这不,同是一个地方的警察,治安警驾车驶上了交通警管辖的公路,自己的安全便失去了保障;我们有理由担忧:如果有一天交警下了公路,来到酒店餐馆,是否也有吃一顿治安警的老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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