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交警罚款罚金走向
涉及钱的问题都不太好办,尤其是在公与私之间。交警罚款就是其中之一。
“与机动车有关的,最低消费50元。”“罚得好狠呐,一个月被罚几次都不用吃饭了,开车真难”人们说。新交法实行后,车主违章受到的处罚额度都有不小的增长,现场处罚大体上从原来的50元急剧增长到现在的动辄200元。许多人认为新《交法》简直成了新“教罚”:教你怎么罚得重、罚得狠。下面节选的新《交法》罚款表,在许多媒体上都能查得到的,看来的确有点重。而且,里面规定的虽然只是处罚上限,不过交警实际基本都是按照上限来执行的。
新交法的罚钱表
违章代码 |
违章行为 |
金额 |
---|---|---|
121001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200 |
135000 |
逆向行驶的 |
200 |
138003 |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
200 |
142001 |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
200 |
143200 |
不按规定超车的 |
200 |
191102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1500 |
151003 |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20 |
165001 |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
10 |
…… |
其中,我们要提的是这2百多条罚款,普遍都达到或超过200元,执行也不一,如151003违章在成都执行的是50元。但对于由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的罚款额度则要小很多,其实很多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他们有关,处罚力度相对小了。——难道是因为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性”更强,不容易被“抓”到?
黑云压城“诚”欲摧。交警罚款为哪般?走向费思量
对此,司机的看法一是认为罚得太重,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可罚可不罚范围的就最好不罚,比如等红灯时接听手机;另一则是对处罚事实有争议,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违法。
当然,罚了的钱是肯定拿不回来的,谁也无可奈何;不过,大家还是有点不甘心,毕竟许多人一个月才赚个千儿八百的。难不成真的要被罚得不吃饭?许多车主也提出了针对罚款具体数额和用途的疑问。其中有一种置疑的性质最为严重:罚款,苦了司机、肥了交警、坑了国家!
不否认,新《交法》在规范道路安全秩序上有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罚金数额的大幅增长,许多交警似乎表现出对罚款有越来越热心的倾向。——交警罚款有多热心呢?这里有个颇为搞笑的例子,有朋友说昆明的交警连自行车也不放过,他们将自行车道堵起来做公交车站,无奈自行车无路可行只好借道机动车道,这时交警不在路口疏导却躲藏在路尾拦截,于是乎一个早上就创收无数。——爱罚款是否有啥“猫腻”?交警罚款是否有任务?是否有中饱私囊的情况?
问题之一:罚款的大体去向在哪里?是否部门利益在驱动?
北京的罚款是交警开出罚单后,由违章司机自己执牡丹卡到市属工行缴纳。不过,就目前已知的情况,工行只不过是代收,国家有关方面对于这部分罚款的用场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最后又返回到北京市交管局自行处理。至于这笔数额不菲的罚金到底是躺在工行里“吃利息”,还是投入了市政交通建设改造或者是改善交管局的执法水平又或是其他什么的就不得而知了。对此,北京政协委员刘永泰委员提出了《关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共同定期公布纠正交通违章罚款情况的建议》提案,认为交警执法的具体情况以及罚款的用途、数额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国其他地区也可咨借鉴,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其他城市的情况呢?据笔者调查,成都等国内大城市也是交警开罚单后银行代收,每年大笔资金的去向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其他一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县城,则主要由交警直接收取罚款,资金的流向就更为不明。某些执法机关把罚款当作解决自身办公、建设经费不足和员工年终奖金的重要渠道;甚至层层下达任务实行多罚多奖,为完成“创收”指标巧立名目扩大罚款范围、增加处罚金额和次数。这与我们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
某青岛朋友曾自曝当地交警罚款真相,说罚款除上缴财政外,另有一定数额的百分比返利,调拨地方归当地交警部门自由支配。而交通部门的拖车收入,(每辆车200元),则更是有大部分划归地方交警,做行政外非计划经费使用。更有市井传闻说当地交警的新拖车以及指挥中心大楼经费也部分由此而来。还有去年《经济半小时》曝光的重庆梁平、合川、铜梁三地著名的所谓“农民新村”交警别墅,月入千余元的交警何以能承受近300m2的豪宅之费?从他们的吃拿卡要、违规审批扩建和当地砖厂进贡的50万匹砖上可知一二,县交警大队也的确为每个民警集资建房“补贴”了一大笔钱。梁平县财政局负责人说“罚没款与拨款是收支两条线”,“没有固定返还比例”。——部门利益,强啊!
问题之二:交警罚款是否有指标?
对此,官方的通常说法是没有,而民间的说法是肯定有。那么到底有没有呢?
我们来看北京市交管局教导支队某位领导的说法,请注意其中的红色部分:“从目前北京市交通状况来看,……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这里涉及交通民警执法量化的问题,一些人认为这是针对人民群众的,其实,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一个工作目标,是绩效评估的各种工作量化的标准之一。”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并不希望处罚指标完成得越多越好”。
“量化、处罚指标”的提法都从官方的角度客观地表明北京交警执法的确有指标,其他地区恐怕也是这样?至于能不能完成指标,不能完成的如何处理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是否真的是“……通过认真的执法,却完成不了所规定的工作指标,这说明道路上的交通违法量少,交管部门所追求的正是这样的效果。”反正地球人都知道:在现实工作中,如果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不了的话,大家当月的工资奖金什么的是肯定要受到影响的。其实,“这一指标,与当前道路上存在的违反交通法规的数量比,相差甚远。”例如,成都人南路有座桥,交警躲下面支个摄像机查超速,一上午至少能抓好几十辆,真是没理由完成不了的呀!
笔者手里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朋友给的资料:某地的市南、市北规定“每民警每月罚款数不得低于10000元,或值勤分数不得低与2000分(分数计算为:每拖车一辆,记50分。罚款200元,记40分。罚款100元,记20分。依次类推。)”甚至有交警中队为所谓政绩数字所迫,形成恶性竞争搞“比、学、赶、帮”,给基层交警下达更高的硬性指标。长邯高速公路交警乱罚款,河南郏县的交警也是车过必罚。“交警都是有任务的,尤其现在年底了,抓的更紧,他们是为了钱去罚钱,而不是为了交通!”不言自明。
问题之三:交警罚款是否利益驱动的经济行为?是否中饱私囊?
说了部门的,再来谈谈个体的,完成指标之后干什么?某些交警“工资基本不用,烟酒基本靠贡”。先来看几个案例:
之一:《兰州晨报》2月26日刊登“甘肃定西车祸11人死”新闻称,这是由于司机超载被交警罚款300元后没有进行处置而放行所造成的。罚款竟成了超载的“许可证”,执法的权力变成了获取经济利益的资本,哪里还管超载会给乘客造成什么样的危害?这种渎职行为是不是一种间接犯罪?武松放“虎”害人。
之二:还是超载的:目击“治超”黑幕腐败,交警年入私囊十几万”。从去年全国大范围“治超”以来,罚“超”成了少数交警的生财利器。不要收据的就可讨价还价,其中还诞生了一种名为“车托”的新职业专门替过往司机办罚款。某记者统计过超载车扣除包括罚款在内的各种费用比未超载车还赚得多。司机通过出钱获得超载收益,执法人员通过罚款分享其收益。某记者跟车从内蒙古经河北、北京抵达天津,交警罚款不给票数次,估计每人年入十几万。法之悲哀。
之三:车过拔毛,以创收为目的的突击检查罚款。江西抚州市交警“设伏罚款”,把单行线标志去掉以拦截外地车罚款150元,短短十几分钟受处罚的车辆就排成长龙堵塞交通,交款处居然只在市交警大队。笔者有次从北京去廊坊办事被堵了半天,究其原因也是交警罚款所致。还是梁平,高额的乱罚款创收可能就是交警别墅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只要路过梁平,肯定要遭。”其他地方罚一、两百,梁平却动辄上千,导致许多车辆只好绕道。
……
这样的实例还有很多,大家或有耳闻。笔者也试图找出一些罚款用于正道的例子,比如改善交通环境、捐资助学等,但是很遗憾的是,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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