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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察局长为何选择杀死情妇?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麦 发布时间:2005-05-11 18: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局长梁冠中,为彻底摆脱情妇李秀清要求结婚的纠缠,以保住自己的名誉、地位和家庭,便伙同他人将李杀死并分尸灭迹。(5月10日新华网)

    报道说,为达长期姘居目的,梁冠中资助李购买了新房和轿车,并给李写下了结婚保证书,可见梁冠中是“爱”其情妇的。然而,在情妇强烈要求结婚的“高压”之下,摆在梁冠中面前的,左边是充满诱惑力的情妇,右边是自己的名誉和地位,这就迫使他必须做出果断的“抉择”:要么失去已有的名誉、地位而拥情妇,要么杀死情妇而维持自己的名誉地位。

    这里,暂且不说堂堂公安局长包养情妇的灵魂之丑,也暂不追问他为情妇购置新房和轿车的钱从何来,只是要说:在他人性命与自己名誉地位的“去留抉择”问题上,身为公安局长的梁冠中,竟因为要选择名誉地位而不惜杀人分尸,这样的“抉择”到底暴露了什么?

   生命的珍贵,是世上任何东西都无可比拟的;他人的生命,更是不容非法剥夺的。对这些简单的道理,作为公安局长的梁冠中,应当比其他人更加懂得。可是,就仅仅为了保住自己这个公安局长的“名誉”,就仅仅为了保住自己这个公安局长的“地位”,便不惜以结果他人性命为代价!以此足见,在所谓的“名誉”、“地位”面前,他人的生命就被堂堂公安局长视为“轻如鸿毛”!我想,仅为“名誉、地位”就可杀人,那么,在其他关涉自己更大利益的问题上,这样的公安官员是否可干出“惊天动地”的丑恶勾当呢!

    在李某的生命与梁冠中“名誉地位”所构成的天平上,生命终因公安局长的“利私抉择”而成飘逝的鸿毛。毋庸讳言,如梁冠中这种畸形“利私”心态所导致的类似案例,并不鲜见。比如有的副职为争夺宝座而雇凶杀人,比如有的人为丁点私利而使出危害性极大的恶毒手段,比如有的腐败分子为能捞取蝇头小利而不惜耗损大量的国家资财,等等。表明:一些有权有势并知法懂法的人,尽管他们平日里表白这“高尚”那“廉明”,却当涉及私利问题时,便会以牺牲公众最大利益而使砝码朝“利私”方向倾斜——哪怕杀人也在所不惜!

    尽管梁冠中为名誉地位而作出了丧失人性的“抉择”,最终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但是,由此所暴露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不强化对某些特别权力的跟踪审视和进行必要的“病毒清洗”,就可能让畸形的“利私”邪念甚至残忍的“兽性”夹杂其间,危害社会。

     为何权力那么“香”?因为他的权力没有制衡,也很难监督,可以随心所欲,杀死一个情人,只要权力在,就能捞到另一个情人,当然还有金钱。遏制和制衡某些领导的权力,乃治本之道。

谋杀 局长 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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