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换防”利于公正执法
11月2日上午,赤峰市松山区太平地乡的夏某驾车途经太平地乡东山湾村附近时,因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拦下,夏某拿出手机打电话找熟人疏通关系,可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那些交警我们不熟悉。”据了解,赤峰市松山区交警大队为加大执法力度,排除人情因素对执法的干扰,与元宝山区交警大队开展了 “异地用警互检互查”行动。
应当说,“异地用警互检互查”是一个良好的执法方式,对于杜绝执法活动中的说情风有一定作用。转型中的中国还是个人情社会,血缘、亲情、友情这些人情世故往往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商业活动还是政府的执法活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深受影响,这是现代中国社会的特征之一。
就执法活动来讲,人情社会消极的一面就是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实施,造成选择性执法,或者对自由裁量权的不当使用――― 对熟人可以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对于陌生人则可能加大处罚或从重处罚,造成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损害了法律在大众心目中的威信,不利于社会和谐。同时,执法活动中讲人情,还给腐化寻租活动提供了生存空间,不利于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交警异地互检互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些不正常现象,促进执法公正。
但交警“换防”执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囿于现有管理体制,当地交警只能在本市几个区互检互查,通常只是短期的执法活动,活动结束,可能一切照旧。而且即使让它成为一种长效机制,由于警力有限,执行时间一长,所有交警都可能为当地所熟悉,各种人情世故肯定会死灰复燃,这几乎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要让交警执法活动更加公正,还得加强管理,进行警务公开,接受民众监督,从制度设计上压缩选择性执法的空间,克服人情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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