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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擒贼遭毒打,警察却"旁观"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郭盛永 王光利 发布时间:2005-05-09 16: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报业网讯  保证当地治安是警察的职责,一旦出现治安案件,警察就应奉公执法,尽力作为。可是,近日在广州动物园却发生了擒贼游客反遭毒打,民警袖手旁观的怪事。(见 2005年5月5日《大河报》)

    出远门旅游,游客的安全除了自身保护,更要依靠当地治安力量的保障,尤其是景区民警,他们可说是游客安全的保护神和社会正义的化身。5月2日,一名湖南游客在广州动物园游玩时手机被偷,与同伴将小偷当场擒获并扭送到动物园保卫科办公室。黄花岗派出所的三名民警在保卫科里接待了他们,此时,一名男子来到保卫科与里面的人说了几句话,然后走了出去,十多分钟后,他带着二三十人闯了过来,将游客邵丹拖出保卫科殴打。邵丹被打晕在地,嘴唇破裂,在医院昏迷了20多分钟才被救醒。邵丹说,他遭殴打过程近10分钟,尽管他大呼“救命”,“在场的警察自始至终不管不问,”行凶者扬长而去。受害游客忿忿不平,他们说,“我们挨打时,那些民警在干什么?为什么不帮我们?”
 
    游客主动抓贼,本是正义之举,民警应该喜出望外,为什么冷面相对,助长邪恶势力行凶?愚以为,这些民警的“不作为”已超出了一般情形,已经具有了“间接故意”的要件:即明知和放任。由于有人进来“说了几句话”这一细节,说明他们知道了有关“底细”,明知擒贼游客被“拖出”的后果,又放任行凶者殴打游客近10分钟,游客挨打呼救,民警不予理睬,任凭行凶者施暴时来去自由。很明显,他们从法律的执行者已经蜕变成了法律的破坏者,玩了一场“猫鼠暗中联盟”的把戏。
    
    “猫”一旦被“鼠”买通,社会便会黑恶横行,平民遭殃,正义受挫,公平难寻。“猫”见“鼠”不抓,就是鼓励违法人员施暴,对社会治安的危害更加严重。如果“猫鼠一家亲”,哪里还有老百姓的好日子?据悉,经受害游客举报,上级公安机关开始对此事调查。截至目前,黄花岗街派出所民警又充当中间人,将受害游客和带头殴打他们的两名男子一同带去进行调解,受害人现已得到了赔偿款4600元。(见2005年5月5日《 南方农村报》)

    像这样恶劣的事件,假如一赔了之,不见问责,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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