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之思考
[摘要] 《人民警员法》划定,人民警员在非事情时间,遇有其职责领域内的紧急情况,应当推行职责。但是搪塞“职责领域”、“紧急情况”、“推行职责”的尺度界定,执法中没有作出具体的划定,以致在实践中孕育发生了许多含糊的相识。这些尺度的正确界定关连到人民警员是否负担责任的庞大的题目,因此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 人民警员 非事情时间 推行职务
人民警员是武装性子的国家治安行政力气,担负着维护国家清静,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掩护黎民的人身清静、人身自由与正当产业,掩护大众产业,预防、克制和惩治违法犯法运动的重任。这一职业使命的特别性决定了人民警员推行职责的特别要领。即人民警员不管是在实验使命或非实验使命时期,也不管是在事情时间或非事情时间,只要遇到属于其职责领域内的紧急情况,都应当推行职责。对此,《人民警员法》第19条作出了以下划定:“人民警员在非事情时间,遇有其职责领域内的紧急情况,应当推行职责。”这一划定的内容分析了其基础的立法目的重要有二:一是人民警员在非事情时间,遇有其职责领域内的紧急情况,具有推行职责的法定权利。这个权利只有人民警员独立拥有,必须使用,不得放弃。二是人民警员不得捏词在非事情时间遇有紧急情况时而躲避对其法定职责的推行。 这是把对通常黎民的伦理品行要求在警员这一特别身份上上升为了法定的职责。要是人民警员不推行相应的职责,即是失职、渎职,就会引起执法责任的负担。然而,在现实使用中,搪塞第19条的具体明确还存在许多含糊的相识,比喻人民警员的“职责领域”怎样界定,什么情况属于“紧急情况”,怎样的举动才算是“推行职责”,这些题目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由于这不光直接关连到人民警员非事情时间应否推行职责,也关连到社会秩序的维护、黎民正当职权之保障及人民警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维护。
一、有关“职责领域”的思考
警员职业的特别性,要求其推行职责时相互配合、协作,这就导致每小我私家民警员的具体职责领域很难分别。加之公安结构多年来宣传“有困难找警员”的口号,人民群众也把警员视为人民的卫士,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人们很少从执法的角度来思考是否属于警员的职责领域,而是用多年来已经形成的人民警员应奋掉臂身救济群众的头脑定势来要求警员,否则就以为是警员的失职。因此,明确《警员法》第19条中“职责领域”的界限就显得非常须要。搪塞职责领域的明确重要有两种。一种是将“职责领域”明确为每位警员具体的岗位职责。凭据《警员法》第2条划定,人民警员包罗公安结构、国家清静结构及牢狱、劳动修养管理结构的人民警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警员。公安结构内部尚有细致的警种分别,如消防警员、交通警员、边防警员等。差异部门的警员,差异的警种其职责领域各不类似。凭据这种明确,人民警员只搪塞其具体职责领域内的紧急情况有推行的使命。这种过细的分别,会导致交警只管交通的紧急情况、消防警员只顾有关消防的紧急情况,势必倒霉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执法目的的实现。另一种因此为这里的“职责领域不是各警种的具体职责领域,而是指全部人民警员的职责领域”。 该看法的依据是《警员法》第6条的划定,共14项职责,涉及治安、牢狱、交通、消防等各个方面。
笔者以为,搪塞“职责领域”应作广义的明确,人民警员在非事情时间,遇到紧急情况,只要属于这14项职责中的一种,就应该推行职责,否则就答允担不作为的责任。这样更有利于促进人民警员尽职尽责,警备失职举动,警备推卸责任和相互扯皮。但是,要是不属于人民警员职责领域内的事变,人民警员一样平常不得非法过问,否则就会造成警员权利的滥用,即是越权执法。另外,要警备个体警员借助于推行职责的特别身份,在处理事故的历程中牟取私利。
二、有关“紧急情况”的思考
面临紧急情况,社会品行尚且不容许一样平常黎民躲避,更况且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人民警员呢?《人民警员法》也正是基于这种“紧急情况”,将社会品行对一样平常黎民的要求,上升为对人民警员的执法划定。虽然一样平常黎民的躲避举动可以引起社会品行的非难和社会舆论的品评,但对其具有职责的人民警员在此时的“不作为”将会导致渎职或失职的执法责任的负担。“紧急情况”的认定是《人民警员法》第19条的焦点所在,人民警员遇到的情况是否属于“紧急情况”直接关连到应否接纳作为的情势推行其职责,这也关连到判定人民警员拒绝举动是否属于不作为的题目。事故的生长历程是一连的,而人的主观坚定又各有差异,因此搪塞“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的界限是很难明确划定的。 但是,这个题目又是现实中我们不得不面临,不得不去管理的。那么我们能否确定出一个“大众认可”的相对公正的参照尺度呢?
笔者以为,要判定是否属于“紧急情况”至少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突发性,即事故的孕育发生具偶然间上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基础无法预见。当突发事故的孕育发生时,要是其时没有实验职务的人民警员,则非事情时间的警员就应接纳相应的步伐,克制违法犯法运动,处理紧遽事故;第二,迫切性,人民警员面临的情况是庞大迫切的,来不及看护或无法看护正在实验使命的警员。突发事故孕育发生后,凭据属地原则,应由孕育发生地的人民警员统领,但事故突然孕育发生,来不及或无法看护当地人民警员加入,这时非实验使命的的人民警员必须快速地做出应声,如不实时处理将会孕育发生紧张的或不行挽回的丧失;第三,威胁性,无论紧急情况是暴力犯法照旧治安事故,都对国家清静、大众秩序或黎民的生命产业孕育发生威胁,这要求人民警员必须立刻接纳步伐,以控制局势,规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具体来说是指紧急克制违法、犯恶举动;紧急抓获逃离现场的违法犯法分子或通缉在逃的犯法怀疑人;紧抢救济黎民的生命清静;紧抢救济国家、团体或小我私家产业清静;紧急维护刑事案件或治安行政案件的现场秩序等。
三、有关“应当推行职责”的思考
《人民警员法》中的“应当推行职责”是指遇有执法划定的情况时,人民警员必须推行职责。这一划定让人民警员具备了为人民服务的充实条件,但同时也将人民警员置于通常公务员所难以到达的职业田地。《人民警员法》之以是作出这一划定重要基于以下缘故原由。第一,我国当前社会情况决定了人民警员必须随时推行自己的职责。我国现在正处于革新的攻坚阶段,随着我国社会革新的不停深入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停完满,不行制止地涉及到社会和小我私家优点的重新调解,而社会经济的团体生长不行能保证每小我私家都得到收益,以致还会侵害个体人的优点,这一定导致种种社会抵牾的孕育发生。因此须要人民警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自动推行职责,实时地处理种种突发事故,以免局势扩大造成更大的丧失。第二,人民警员法赋予人民警员的神圣职责要求人民警员必须随时推行职责。《人民警员法》划定的人民警员的职责共有14项,这些职责关连到国家、社会的庞大优点,关连到人民的生命产业清静,因此人民警员适时间关注社会秩序地维护,体贴群众的安危,遇到紧急情况自告奋勇,推行自己神圣的职责。第三,新时期人民警员的品行观也要求人民警员必须随时推行职责。随着所负担职责的厘革和社会厘革,人民警员的品行修养范例、职业品行内容也孕育发生了很大的厘革。“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基础品行范例的素质要求,也是警员职业品行范例的基础要求。凭据这一要求,人民警员岂论在八小时之内照旧在八小时之外,都要推行职责,以现实举措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应当推行职责”具体是指在非事情时间人民警员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是不推行职责就应当负担不作为的责任。那么搪塞非事情时间的人民警员,这里的“应当”是否存在破例呢?我们夸大人民警员应该充实地推行职责,但是也不能要求人民警员无论什么情况都要自告奋勇,以致做无谓的捐躯。因此,搪塞“应当推行职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答应许存在破例。比喻非事情时间内当人民警员遇到紧急情况时,突然孕育发生了车祸、地震等不行预见的情况,使其举措受到限定,无法推行自己的职责,这时就不应追究该警员不作为的责任。
怎样推行职责也是我们应该认真分析的题目。笔者以为,人民警员在非事情时间内推行职责应该掌握一个原则,即推行职责的终纵目的是克制犯法,维护社会和人民的优点。那么在实践中,人民警员非事情时间推行职责又有哪些情况呢?笔者以为,可以将推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种情况是人民警员直接处理。这时,人民警员在保证自己的正当职权不受侵陵的情况下,有本事议决有用的要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激动对方,化解抵牾,从而到达妥善处理的题目。这种直接的要领,能够快速有用地管理题目,也有利于维护警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另一种情况是议决有用的紧急来管理题目。扑面临的情况比力庞大时,要是处于非事情时间的人民警员很难独自管理,那就须要向当班民警或有关部门的向导紧急。但是接纳此种要领,纵然人民警员向有关职员紧急后,也应留在现场期待其他民警到来后一起管理题目,同时要向人民群众作出评释以取得明确。要是人民警员以寻求资助为捏词脱离现场,仍应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尚有一种情况是,要是突发事故现场有实验职务的人民警员正在处理案件,非事情时间的警员是否应推行职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是实验职务的人民警员警力富足能够处理突发事故,则非事情时间的警员不需推行职责,以免造成对实验职务人民警员的滋扰。但是要是实验职务的人民警员警力不够时,非事情时间的人民警员就应当推行职责,与现场的警员积极配合、相互协作,以警备国家、团体优点、黎民职权因该突发事故遭受庞大丧失。
参考文献:
马志毅、田敏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员法释义与讲座[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书社,1995.
连海主编。警员职权掩护[M].群众出书社,2004.
[3] 陈晋胜主编。警员执法论[M].中黎民主法制出书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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