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值得期待
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参与对家庭暴力的调解,并可以根据受害妇女的请求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帮助。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尽管法律规定了不少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由于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家庭暴力举证困难,夹杂着婚姻、亲情的因素。所以执行效果不理想,其威慑力还没有显示出来。将家庭暴力纳入公安机关法定出警工作范围,警察也管家务事,无疑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了一片权益天空。
在公众的潜意识中,家庭暴力仍然被看作是家务事。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抗争无果以后,除了忍气吞声,或者用极端方式寻求解脱以外,其权利主张往往难以伸张。由于家庭暴力涉及婚姻、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家庭伦理问题,把家庭暴力列入警察法定出警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期待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倡导全社会形成法律法规与道德舆论的合力,共筑反家庭暴力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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