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事论丛>详细内容

警事论丛

让民警挺直腰杆执法

来源:中国博客警察论坛 作者:孔繁红 发布时间:2005-05-04 20:01:5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警在正常执法活动中时常遭到辱骂、推搡甚至殴打,直接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势必会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以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让民警在正常执法活动中挺直腰杆。
 
  成立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部门,保护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

  在公安机关内部成立专门保护民警合法权益部门,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提供保护。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依法制定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制度或规定,从制度上对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提供保障;做好民警遭受侵害后的调查处理工作;为受害民警提供医疗、保险、补贴、抚恤等物质保障;对侵害人根据侵害行为的情节及其危害后果,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惩治侵害者。

  及时收集证据

  证据对于查明事实、认定侵害性质、明确法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加强证据的收集工作。首先为民警配备录音装置,一线民警执勤携带的报话机、罚款通知书、暂扣凭证等必备工具较多,作为取证的录音装置须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易携带的特点,录音笔即符合这些特点。民警在处理违章时,使用录音笔,可以记录处理违章的全过程,对于违章人或他人实施的对民警侮辱或威胁的话语可以取得第一手证据。其次要注意及时寻找证人。在发生侵害行为后,受害民警及其同事要及时寻找目击证人,记录下证人的姓名、单位或联系方式,以备日后作证。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侵害人

  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的处理工作,必须在取得证据并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侵害情节的轻重和危害后果的大小,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对于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侵害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治安部门予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侵害行为,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加大对侵害行为违法性的宣传,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民警执法活动的侵害

  部分公民缺乏针对民警正常执法活动的侵害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特别是对侵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微。应加大这方面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公民认识到民警正常的执法活动,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是为群众的利益服务的,拒绝、阻碍执法、干扰执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自觉维护执法环境,保证执法的严肃性,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执法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