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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之我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雅博 发布时间:2009-08-23 09:1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什么是酒后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通俗来讲,它总的包括了不论饮量多少,只要是饮用了含有酒精的白酒、红酒、啤酒或果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食品饮料等。从时间上分为饮酒后8小时之内和醉酒后24小时之内。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般事故占总事故相当大的比例。因此,酒后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列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予以严处。

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谈谈自己的看法。

危害一:饮酒后受酒精的麻醉,驾驶人无论从听觉、视觉和感觉方面均出现钝化现象,特别是对声、光刺激反应时间大大延长,大脑思维反应速度缓慢,自我控制能力不强。

危害二:在酒精刺激下,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体能作用互不协调,正常情况下的脚、手有效配合失去约束,绝大部分驾驶人不能正常使用车辆灯光、转向、制动以及油门等控制操作系统。

危害三:常言语:“酒壮人胆”。正是受酒精的强烈刺激,特别是醉酒后的驾驶人会失去应有的理智和思维,往往胆大妄为,不计后果,我行我素,临危时不能自我控制,大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气概。

危害四:酒后驾驶时驾驶人容易出现乏困、疲倦现象,轻者打盹,重者昏昏大睡,这样的事故案件教训及其深刻,代价十分惨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后请您做乘车人”、“开车莫饮酒,喝酒不开车”,甚至最近网上比较热门的四川夹江县城主要大街悬挂的“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房间”等等宣传警示标语,无不折射出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参与者的关爱与保护。我们不在评价它是否带有血腥味,是否不够人性化,是否让人看了不舒服。总之,能达到压降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刘雅博 陕西咸阳礼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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